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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车祸身亡,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直呼受益人死了不用赔!小军保险金保险单

保险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一种规避风险的方式。但是提起保险,很多人爱不起来却也骂不起来。每每遇到一些损失需要找到保险公司赔偿,就会与其各种扯皮。有人开玩笑说,保险公司其实只有两种情况不赔,这不赔那不赔。

案情回顾

来自广东的小军也遇到了这个困扰。

小军出身贫寒,早早外出打工。终于在积蓄了许久以后在广东买下了自己的房子。想到这么多年父母对自己的付出,小军第一时间便想着把父母从老家接到自己的新房里颐养天年。

想到不如做到,回家心切的小军立即驱车回家,将父母接上准备赶回广东的新家。奈何天佑不测风云,在高速路上,一辆重型半挂车由于未及时刹车,狠狠的追尾了小军的轿车。



待消防和交警部门赶到现场,小军的轿车已经被货车撞的面目全非。救护人员在小军和父母被从车中移出之后,宣布了一家三口不治身亡的死讯。

警察立即通知了小军的叔叔前来认领这苦命的一家三口的遗体。在叔叔整理遗物时,意外发现,小军的行李箱中有一张保险单。上书:自投保之日起三十年内,发生意外事故身亡,可获赔200万人民币。



还沉浸在悲痛中的小军叔叔前去保险公司了解情况,保险公司收到申请后,承认了这份保险合同的客观存在。但是却以保险合同上的受益人是小军的母亲,小军母亲在车祸中一同身亡为由,拒绝履行该合同。对小军的遗产不予赔偿。

小军的叔叔大为震惊,虽然小军的父母已经去世,小军尚未结婚也没有后代。但是自己和小军母亲的直系亲属们都是小军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怎么可能有这种理由拒绝赔偿呢?

经过多次协商不成,小军的叔叔愤而同嫂子,也就是小军母亲的婆家亲属一起,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履行义务,赔偿这200万的苦命钱。

法院经过调查审理,归纳总结出本案焦点。原被告都承认这份保险合同的保险金属于小军的遗产,只是对小军的继承人包不包括小军叔叔和小军母亲的婆家直系亲属有争议。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需要赔付200万保险金,小军一方胜诉。



以案释法

由于案发时间和审判开庭时间都发生在民法典颁布之前,因此,法院与原被告所援引法律条文均来自保险法或继承法。笔者根据比对发现,援引的法律条文在民法典中并没有做改变,因此,可以以民法典为蓝本作为解读。

在本案中,小军和他的父母在同一场事故中因车祸而死亡。从发生死亡结果时算起,三人的继承就已经开始。

小军没有其他继承人,父母除了小军是第一继承人以外,还有自己的兄弟姐妹可以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因此,根据法条的规定,三人难以推定死亡先后顺序,因为小军没有继承人,推定其先发生死亡。当小军死后,他的遗产,包括那张保险单,自然由他的父母继承。

随后,小军的父母也推定发生了死亡结果。此时,他们的遗产,同时也包括刚刚从小军那里继承的保险单,也一并开始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那么哪些人符合第二顺位继承人的要求呢?

从这款条文可以看出,当小军无法继承时,小军父母的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完全有权继承小军父母的财产,同时也包括了小军自己的保险单。

综上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知,当小军和父母遇到车祸死亡时,虽然现实中无法确定这场悲剧的死亡先后顺序,但是,法律通过拟制确定了小军先于自己的父母死亡。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小军的遗产自然就由父母进行继承;如此,在父母也死亡后,他们的遗产由他们的兄弟姐妹来继承。

因为发生了这样的事实,小军的保险合同就不存在保险公司所说的没有受益人。既然受益人存在,那么保险公司的抗辩:“没有受益人就不用赔!”自然也就没有站得住脚的理由。保险公司当然需要对小军的叔叔以及小军母亲的婆家人赔付这200万保额。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小军的叔叔和小军母亲的婆家直系兄弟姐妹,在法律上是完全有权继承小军的200万保险金。保险公司并无理由和任何正当权利权利可以抗拒法院的判决。

这起保险纠纷案件告诉我们,作为普通人的一分子,我们也需要力所能及学一些和我们生活相关的法律。在关键时刻可以利用法律维护我们自身的权益,保证其不落入居心叵测之人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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