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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加强货币经纪数据服务自律管理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杨希,实习生张晨茜 北京报道

9月12日,为进一步加强货币经纪业务自律管理,维护银行间市场运行秩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从自律组织角度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间市场货币经纪报价及数据展示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涉及调整内控制度或改造系统的条款设置9个月过渡期。

此前,交易商协会为持续加强货币经纪业务自律管理,先后制定《银行间市场货币经纪业务自律指引》、《关于规范银行间市场交易即时通讯工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对个别货币经纪公司不规范行为开展自律处分,以促进货币经纪业务规范健康发展。8月30日,五部门曾联合发布《规范货币经纪公司数据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货币经纪公司进行数据处理、向市场提供数据服务等行为作出规范。

此次《通知》明确,经纪商使用经纪数据需符合监管规定。经纪商应当确保经纪数据的使用符合监管规定。经纪商仅能根据交易机构的委托发布报价信息,不得私自修改交易机构报价,不得发布虚假报价,或在开盘等时点发布已失效的历史报价。此外,交易机构应当健全报价相关内控制度,对交易人员报价权限进行明确授权,或对交易人员报价进行审批,避免因内部授权问题引发交易纠纷。

《通知》还指出经纪商应当加强信息科技建设,持续对所合作经纪数据展示平台的技术管理和安全保障情况进行跟踪评估,确保数据内容的准确性以及展示服务的稳定性。此外,经纪商不得要求经纪数据展示平台利用算法等技术手段为自身在数据展示中获得优势地位,或实施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交易机构出现实盘报价、可部分执行报价被接受后拒绝执行交易,滥用意向性报价扰乱市场交易秩序,或在经纪撮合达成交易后未在交易平台履行交易约定的,交易机构可向交易商协会反映,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将记入交易行为信息档案。经纪商应当对交易机构报价成交情况加强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报送交易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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