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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市发布实施细则!事关购房补助、补贴

近日

安庆市出台楼市新政

施行23条举措

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随着楼市新政的正式落地施行

相关举措的实施细则

也随之发布

安庆市城区购房财政补助实施细则

一、补助对象

2023年8月28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在安庆市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

二、补助标准

市财政给予购房人实际缴纳契税数额的50%补助。

三、申请材料

购房财政补助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契税完税凭证;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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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城区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

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1.2023年8月28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符合国家二孩及三孩生育政策且户籍地为安庆市的家庭,在安庆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2.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购房人家庭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最小的子女未满18周岁。

3.申请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需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安庆市户籍,且其子女也需具有本市户籍。

二、补助标准

由房屋所在地财政给予二孩家庭一次性1万元/套的购房补贴,给予三孩家庭一次性2万元/套购房补贴。

三、申请材料

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户口簿及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商品房网签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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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菁英学子购房补贴发放

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对大中专以上毕业生首次在宜企业稳定就业的,3年内在市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款最高10%、不超过15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博士补贴10%、最高15万元,硕士补贴7%、最高10万元,本科补贴5%、最高8万元,大中专补贴3%、最高5万元。

二、支持对象及认定条件

1.支持对象为在宜注册企业2022年7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中专毕业生,与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并在宜首次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且硕士、本科及以下人员年龄分别不超过35周岁、30周岁,博士不受年龄限制。

2.企业范围为我市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产业领域民营实体经济,不含房地产、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

3.引进人才须在首次缴纳社保之日起3年内在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时在宜名下无自有住房,且所购住房应是本人完全产权或夫妻双方共有产权。其中,城区范围内企业引进人才可在市区范围内任意购房,其他企业引进人才须在企业所在地的县域范围内购房。

4.引进人才需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5.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自网签合同备案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引进人才在首次参保之日起3年内,中途离职后半年内未继续在我市企业工作的,取消享受资格,已享受购房补贴的,需按比例退回购房补贴款,不按时退回的将纳入其个人信用记录,且所购住房不得上市交易。

6.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同时享受。

7.购房补贴由引进人才工作企业属地财政承担。

8.对难以界定的,由市住建局会同市委人才办研究认定。

三、申报材料

引进人才通过安庆人才管家服务平台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购房补贴申请表;

人才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

人才社保参保证明;

备案的劳动合同;

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无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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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庆之声

编辑:郭春燕

责编:陈雪莲

审核:周晓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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