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一则行政许可,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依晓楠丹东银行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该拟任人应自监管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监管局报告到任情况。如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
本文源自金融界
9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一则行政许可,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依晓楠丹东银行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该拟任人应自监管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监管局报告到任情况。如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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