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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丨中保协:保险机构应当制定本公司农业保险产品开发专项管理制度保险公司农险保险业协会产险

财经网金融讯 1月13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正式印发《农业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是保险业首次从行业自律层面制定农业保险领域的产品开发指导性文件,有利于形成监管统筹管理、协会自律引导、公司主动落实的农险保险产品开发机制,对加快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深化农业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积极意义。

在《指引》制定过程中,保险业协会成立了由人保财险、太保产险、国寿财险、平安产险、中华财险、华农保险、安华农险、中原农险等8家公司参与的工作组,全面深入开展业务交流,提升《指引》的指导性、实用性、操作性。广泛听取了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意见,通过座谈交流、书面征求等形式,累计收到修改建议176条,采纳了92条。

《指引》覆盖农业保险产品开发全过程,可为保险公司农业保险产品开发提供较为详细的指导。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有利于完善农业保险产品管理体系。《指引》在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深度结合农业保险惠农利民的突出属性,为农业保险产品开发工作提供规范化指导,凸显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特点。

二是有利于提升农业保险产品供给能力。《指引》贯穿产品开发全流程要点,可为行业构建规范的农业保险产品开发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供细化指导。其中指出,保险机构应当制定本公司农业保险产品开发专项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保险机构农业保险产品开发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能分工、工作流程、考核奖惩等内容,这将有助于强化保险机构产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效和水平。

三是有利于增强保险公司服务大局意识。《指引》在做好产品开发的细节和程序方面指导的同时,加强产品开发方向引导,让保险公司认识到服务国家、服务人民是产品开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指引》设置了“开发方向”内容,引导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产品开发时聚焦乡村振兴、粮食安全等国家战略,建立与国家相关政策及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保险产品开发体系,逐步构建传统型与创新型保险、中央大宗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相互带动、相互促进的发展模式。

保险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引》的发布将进一步优化农业保险产品供给,提升农业保险保障能力,切实将保险的职能作用发挥到实处。

(编辑:韦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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