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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败诉!男子银行卡64万元半小时5次被取走,一纸诉状告倒银行储户存款人银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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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赔钱!”

江苏太仓的张先生最近遇到了一件奇事,自己银行卡里的64万多块钱在半个小时之内,接二连三的被人取走,而他的银行卡,却还安静的躺在自己的钱包里,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事发当天,经营材料生意的张先生,像往常一样正在和客户谈生意,相谈正欢时手机突然响了一声,张先生拿起手机看了一眼,结果这一眼差点把他吓晕了过去。

原来手机信息显示,刚刚张先生的一张银行卡一下子支出了199818块,可还没等张先生反应过来,紧接着又是一条消费信息,这次同样是199818,一连刷出去了近40万,张先生坐不住了。



他怀疑是不是自己的银行卡丢了,于是急忙翻开自己的钱包,没想到那张银行卡就在包里,这就奇怪了,明明卡在自己手上,卡里的钱是怎么取走的呢?

张先生察觉到不太对劲,赶紧打电话询问了家里人,结果家里人都说没有动过卡里的钱。这时张先生意识到自己的卡可能被盗了,当务之急就是赶紧先冻结账号,保住剩下的余额。



于是张先生又马不停蹄地拨通了银行的客服电话,简单描述情况之后,张先生提出了自己的要求,没想到银行却拒绝了,根据对方的说法,如要冻结账户需要户主本人持卡,到银行柜台才能办理,尽管张先生再三解释事情紧急,但银行那边始终不肯松口。

协商不成,张先生只好赶紧开车往银行网点赶,然而就在他开车的时候,银行卡“叮叮叮”又连续被刷走了3笔存款,等他赶到柜台前时,银行卡里的60多万存款已经一分不剩了。



激动的张先生当即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帮忙拦截款项,可银行员工一番查询后并没有什么进展,只是告诉张先生钱被第三方平台转走了,银行这边查不到。眼看着自己辛苦赚的60万不翼而飞,银行却一直推三阻四,张先生当场就火了。

他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经过警方的介入,一伙盗刷银行卡的犯罪分子浮出了水面,可警方在收缴了所有赃款赃物之后,并没能追回张先生的存款。

对此张先生觉得自己并没有丢失银行卡,也没有向别人透露自己的密码,卡里的钱却没了。自己把钱存到银行里,就是希望银行能保证存款的安全,而银行却没有做到,那么自己的损失就应该由银行承担。



于是张先生希望银行履行自己的义务,偿还自己损失的6424389.9元存款和利息。但是银行并不这么认为,他们觉得是张先生泄露银行卡的密码,导致卡内余额被盗,自己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

协商无果之下,张先生一纸诉状把银行告到了法院,但银行依然辩称如果不是张先生泄露银行卡的账号和密码,就不可能被他人盗走存款,明显是张先生有过错在先,才导致了资金丢失的情况。



同时银行表示自己在交易过程中,为张先生提供了密码等安全保障,负到了自己应尽的责任,不存在张先生认为的保障不利情况。而且银行卡被盗刷属于刑事案件,在警方没有结案之前,张先生无权提起附带的民事赔偿程序。

简而言之就是银行认为张先生是在无理取闹,钱是张先生自己弄丢的,想让银行赔钱绝无可能。然而银行的说词非但完全站不住脚,也没有拿得出手的证据。



首先根据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银行应该拿出张先生泄密的证据,可在法庭上银行自始至终都没有提供,而事实上是他们也提供不了。因为据警方调查的结果可知,盗刷团伙并没有使用张先生的银行卡,也没有密码,而是通过“第三人”复制了银行卡的信息,从而制作了伪卡。

这充分说明,张先生自身并没有银行所说的过错,而是银行卡技术存在缺陷,导致被不法分子趁虚而入,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六条“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之规定,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且张先生在和银行签署协议后,就已经形成了合法的合同,根据协议中的约定,如果张先生自己泄露了信息,银行确实就不承担责任了,但已经认定失窃的信息并非来自张先生本人,那么不管信息是否泄露自银行,银行都必须赔偿张先生的损失。

为了保证客户资金安全,银行应当提供完善的技术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证存款人数据信息不被非法窃取和利用。倘若银行内部控制不善或存在技术缺陷等问题,导致客户的财产遭受损失,那么银行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通过本案可以看出,能力多大责任就多大。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既要收取客户的存款,也要尽到客户资金安全的保障义务,不能单纯地只顾着收钱,而对服务不予以充分考虑。



至于银行所说的刑事案件未结,张先生不能提起民事赔偿的说法,其实也不适用。因为存款失窃虽然是第三人所为,但存款是从银行里丢失的,即便是刑事案件最后索赔也是银行和第三人的事,与张先生和银行的合同没有关系。

根据《民法典》中的对于合同的规定,银行作为当事人没能妥善履行合同义务,必须要承担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因此法院认为张先生索要赔偿和银行卡盗刷案不符合先刑后民的原则,银行的建议不能采纳。



最终法院判定银行赔付张先生的所有损失,并驳回了银行的上诉。至于犯罪团伙到底是如何获得的受害者信息,又是通过什么方式突破了密码等保护机制,警方还在调查中,但日常生活中,大多数人都会使用银行卡进行支付或存储资金,保障储户的资金安全是银行不可回避的职责。

为此,银行可以通过提供更加完善的密码设置、二次验证等技术手段来确保客户的账户安全。同时,银行还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对信息安全的关注和投入,在保证客户服务的同时,更好地保护客户数据安全。



总之,通过本案可以看出,银行应当为存款人提供安全保障,尽到客户资金安全的义务。如果因为银行内部控制不善或技术缺陷等原因导致客户财产遭受损失,银行就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只有真正落实了保障客户权益的责任,才能使大众更加放心地选择银行业务服务,为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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