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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执亮剑第34期】震慑篇:理财型保险无法执行?想多了!法院保险公司


被执行人名下既无存款也无房产和车辆,但是购买了带有理财属性的保险,能不能执行?

当然可以!

拖欠工钱拒付

被执行人“失踪”

2021年,被执行人老刘雇佣老王从事建筑工程内架搭设工作,约定于年底前付清3万元工资,但老刘始终未将工资付给老王,老王无奈起诉,法院判决老刘在十日内支付欠款3万元。因老刘迟迟不肯履行,多次索要无果,老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后,荣成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电话联系老刘,但电话中老刘坚称自己无力偿还,并很快“神秘失踪”,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老刘家中,空无一人。

经多方排查后,执行干警锁定了老刘的最新住址,虽多次前往查证,依旧不见其踪影。显然,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老刘在有意躲避执行。


多方查控核实

果断执行获赞

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老刘名下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账户的财产信息,虽均未发现账户存款,但却发现被执行人在某保险公司购买有理财型保险。于是,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前往保险公司对保单进行核实,发现不属于不宜执行的保单范畴,当即对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了冻结。

随后,执行干警通过多方途径,再度联系上老刘,告知其“法院不仅可以执行房、车、存款等有形财产,商业保险等隐形财产符合规定也可以强制执行,如果继续拒绝给付,法院将强制扣划已冻结的保单现金价值,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面对执行干警劝导,老刘仍不为所动,在此情况下,执行干警果断制作好法律文书,再次前往保险公司,办理强制退保手续并执行保险现金价值3万元,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为感谢执行干警,申请执行人老王将一面写着“秉公办事 执法如山”的金灿灿锦旗,送到了执行干警手中。


法官提醒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商业保险产品属于前述法律规定的其他财产权利的范围。保险产品亦已纳入法院查控系统,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以强制执行的保险产品,法院将依法强制其退保,并提取被执行人保单现金价值用以案件执行。

来源:荣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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