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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男子存银行64万,吃个午饭就只剩1元,银行:正常扣款

“64万,说没就没了,你们不负这个责任?”

钟先生活了37年从未如此生气,感觉下一秒怒火就要把自己点燃了。与银行负责人反复交涉始终没得到满意结果,他气冲冲地往外走:“咱们法院见!”

2015年12月4日,法院受理了钟先生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纠纷案,钟先生憋着口气,非要把银行告倒不可。也难怪他如此气愤,同样的事情落到谁头上都不舒服。

安徽男子存银行64万,吃个午饭就只剩1元,银行:正常扣款

钟先生是安徽人,常年在江苏太仓一带做生意。为了资金方便,钟先生来到农行办了一张新的银行卡,工作人员非常热情,向钟先生介绍了一通银行如何绝对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当然工作人员的态度,主要源于钟先生申请的是贵宾卡。

按照规定,钟先生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同意银行的章程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并且支付相关服务费用。银行要求钟先生妥善保管卡和密码,及时更换密码防止出现泄漏的情况,钟先生随意扫了眼,众多章程约定中,有一条是这么写的:

“凡密码相符的xx借记卡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或本人授权的合法交易......因密码泄密造成的经济损失,持卡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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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了卡,钟先生非常满意,他想有大银行的保障,这张卡正常使用应该不会出现异常。谁知现实迅速给了他一通暴击,这天钟先生约好见一个客户吃饭,两人刚坐下点好菜,还没来得及聊两句生意的事,钟先生的手机就响起短信提示音。

短信显示,钟先生的这张卡发生了2笔交易,每笔19万。这可把他吓呆了,摸了摸包,卡明明在自己的身上,钱怎么会莫名其妙跑走了?客户看到钟先生的表情关心询问,得知情况立马提醒他:“可能是被盗刷!你赶紧给银行打电话,让客服帮你冻结,不然钱全得没了!”

被这么一提醒,钟先生反应过来,赶忙致电银行客服,客服的声音甜美,说出口的话却让钟先生十分不高兴。对方提示他需要本人去柜台挂失,等于让钟先生自行处理,没法立刻帮他冻结,钟先生气得咬牙,挂断电话,他急匆匆往银行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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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期间,手机短信又“唰唰”进来了3条,显示他的卡又发生了3笔交易,金额分别是199881元、41940.50元、981.40元。不到半小时,钟先生的64万存款被扣得只剩1元了,他顿时急得直跺脚,这又不是小数目,如果被人恶意盗刷,银行技术保护不到位应该负责赔偿吧?

事情的发展与他所想的完全相反,钟先生又气又急,对比之下,银行负责人一脸淡定,告诉他这种情况需要核实,让钟先生等一等,钟先生哪里等得了?他当场报警。见钟先生找了警察,负责人的神情变得严肃,他表示,如果涉及刑事案件,钟先生就只能让罪犯对他负责。

再说了,出现这种意外,可能是钟先生自己泄露了卡信息和密码,跟银行无关。密码相符的正常交易划扣,银行为何要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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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先生听得很不愉快,气愤拍桌,指责银行逃避责任,把过错往客户身上推。他最想知道钱是怎么被“交易”走的,有警方介入,对方总不能继续含糊了吧?果然,报案第二天银行便主动联系他,当着办案民警的面,无奈吐露实情:

银行告知钟先生,他那消失的64万划入了深圳一个叫兰某的人同行账户内。钟先生压根不认识兰某,更别说把账户信息密码透露给对方了,他强烈要求银行负资金安全保障不足的责任,他的钱这么简单容易被盗取,明显银行有问题。

“要么追回,要么赔偿!”钟先生摆明了态度,决定追究银行到底,绝不轻易放过。警方对此进行立案侦查,很快便告诉他,这笔钱不光被转走,还迅速被人在江西的ATM机上分批取走,短期内追不回,怀疑背后是个比较成熟的团伙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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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只能先追查犯罪嫌疑人,争取后续退赃退赔。

问题在于,钟先生是做生意的,最不能缺的是资金,哪能等那么久?他左思右想,还是觉得这事绕不开银行,银行必须担责,于是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返还64万存款同时支付利息的损失,两方正式对簿公堂。

面对钟先生的诉讼要求,银行毫不示弱,当庭反驳他的观点。银行代表人表明,正常情况下如果犯罪分子不知道钟先生这张卡的信息密码,不可能实现盗刷,银行的密码支付保障没任何问题,在交易过程中,无明显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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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责任,应该还是得归在钟先生自己头上,他极有可能在某种情形下把密码之类重要的信息给外泄了,才惹出这波麻烦。再说了,按照法律的规定,应该“先刑后民”,相关的刑案还没有侦查起诉审理完结,钟先生就先提民事诉讼,状告银行,原则上就不合理。

双方各执一词,都认为责任在对方,这种情况下,钟先生能否胜诉呢?

钟先生遇到的情况,其实并不算孤例,司法裁判中,曾经出现不少类似案例。首先从基本案情可知,钟先生与银行是形成了一个储蓄存款的合同关系,双方都有需遵守的法定义务,银行的法定义务,就是履行合同,保障钟先生资金安全;

钟先生提交证据,证明案发时,他身在太仓,银行卡没有离过身。结合警方的调查,可以确定钟先生的64万不翼而飞,被转账取现,是因为发生了伪卡盗刷,这个事实认定并不需要刑案结果佐证,至于银行说可能是钟先生自己泄露密码信息,拿不出证据,不应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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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的卡是银行制发的,钟先生拿在手里好好保管,照样被人复制盗刷,这说明银行的卡和系统有一定技术缺陷,储户64万的经济损失,银行应该承担违约的责任对钟先生赔偿,当然,银行赔钱之后,还可以向第三方案外人也就是盗刷的罪犯追偿。

最终,法院支持了钟先生的诉求,判决银行赔偿他的存款损失64万并支付利息。钟先生拿到判决书,心满意足,他终于保护了自己合法的权益。2020年,钟先生损失64万涉及的信用卡诈骗刑案也迎来了宣判,被告周某和丁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和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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