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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助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范流转和高效盘活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指出,要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建立健全资产盘活工作机制,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作为自治区唯一的产权交易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履行区属特定功能类国有企业的政治责任,多年来,充分发挥阳光化、市场化的平台属性,为全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转让、出租、置换等提供专业化服务,在促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规范流转与市场化高效盘活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截至目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累计完成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项目共计3514宗、成交金额19.33亿元、平均增值率9.33%。

一、规范流转,铸牢预防腐败的屏障

《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规范资产盘活管理,确保资产盘活合法合规、收入管理规范有序。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倾力打造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服务平台”,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始终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有关规定,依托成熟完备的产权交易制度体系、覆盖全国的“互联网+产权交易”云平台,在财政部和国务院国资委等有关部委以及自治区相关部门的系统监测和市场监督下,依法合规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杜绝暗箱操作和寻租腐败,推进“不能腐”的机制建设,切实成为了制度化、阳光化、市场化源头防腐的阳光平台,自成立以来从未发生过任何一宗违法违规操作的项目。

二、市场化配置,助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高效盘活

《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指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市场化方式出租、出售的,依照有关规定可以通过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立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6〕10号)精神,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作为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组成部分,承担产权交易职能,依托全要素全资源交易的市场格局,联通全国、覆盖全区、互联网+的交易网络与落地服务体系,全媒体信息发布矩阵,18万+投资人库等优势,全面服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规范交易和市场化流转,为自治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全流程、一站式、专业化的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服务。近三年,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累计完成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招租项目682宗,招租底价1850.7万元/年,成交金额2901.7万元/年,增值1051万元/年,增值率高达56.8%。例如,2021年8月,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接受赤峰市喀喇沁旗政府委托,公开处置内蒙古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老厂区厂房、设备拆除及废旧资产,项目经过581轮次激烈竞价,最终以1.15亿元成交,增值7476万元,增值率高达184.02%,在规范高效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同时,实现了社会和经济效益双提升。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市场是最好的催化剂。下一步,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将继续发挥产权市场功能,持续深耕,助力破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更好的服务自治区各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高效盘活。

来源: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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