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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太湖一银行及1位相关责任人被罚!违法安徽省太湖县农村商业银行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发布多条行政处罚公告,安徽太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7项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未按规定报送单位存款统计数据;

未按规定报送涉农贷款统计数据;

未按规定报送境内大中小微企业贷款统计数据;

未按规定报送中长期贷款按实际投向分类统计数据;

未按规定使用格式条款;

未按规定向金融消费者披露投诉途径;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初次识别义务。

安徽太湖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被罚,具体如下:

对未按规定报送单位存款统计数据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对未按规定报送涉农贷款统计数据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7000元罚款;

对未按规定报送境内大中小微企业贷款统计数据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对未按规定报送中长期贷款按实际投向分类统计数据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8000元罚款;

对未按规定使用格式条款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对未按规定向金融消费者披露投诉途径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初次识别义务的行为处20万元罚款。

综上,给予该行警告,并处22.7万元罚款。


此外,另有1位相关责任人被罚,具体情况如下:

刘军,时任安徽太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牛镇支行行长,对安徽太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初次识别义务。被处罚款1万元。

来源 |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编辑 | 胡梅佳、刘利娜 责编 | 刘利娜 审核 | 范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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