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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 不再受间隔限制辽宁省丹东市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受疫情影响办理缓缴公积金的企业职工,在2023年6月30日前申请公积金贷款和提取公积金,可视为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不受缓缴影响。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再受12个月以上间隔时间限制,在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贷款。

校对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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