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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防风险也别忘了为民服务存款储户现金洗钱商业银行收入证明

■高维

日前,浙江湖州一女子去银行存5万元现金,却被要求提供收入证明等材料。而当该女子改存4.99万元后,不仅顺利完成了存款,还被银行送了一桶油。这颇有些戏剧性的反差引发广泛讨论,让网友们捉摸不透。

存自己的钱还得“自证清白”,猛然一看着实让人难以理解。而从银行的角度来看,如果不是有意抬高存款门槛,那么这样的严苛要求,大概率还是为了管控风险。其背后可能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是相对于线上转账,现金的流动更难监管,可追溯性不高;二是移动支付普及化之后,正常情况下,大额现金存款并不普遍,将其列入重点监测范围,并非毫无道理。

然而,面对一个有违日常经验的要求,人们自然会问:有法律依据吗?不得不提的是,为预防和遏制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去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其中的确有明文规定:“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银行的做法虽有政策背景,但并不代表可以“随意发挥”。其一,《办法》提出存取现金5万元以上要登记,但并没有让客户提交收入证明的具体要求;其二,原定于去年3月起施行的《办法》发布不久后,已因“技术原因”暂缓施行;其三,有媒体日前咨询18家商业银行得知,不少银行会进行“正常的问询”,但现阶段并未有银行明确要求提供收入证明等资料,这多少也能说明一些问题。

事实上,《办法》发布后,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也曾表示,金融机构执行相关规定不会影响个人正常的现金存取款业务,且业务便利程度亦不会受到影响。也就是说,哪怕《办法》没有暂缓施行,银行在没有特殊情况下要求出具收入证明,也是在私自加码。

于理而言,银行固然需要配合预防、遏制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但监管的成本不宜过多地转嫁到储户身上。一来,部分人群本就难以出具证明,如果以此为由不予办事,无异于“奇葩证明”;二来,随着洗钱渠道和形式的多变,寄望于柜台人员的事前筛查,并不是一个理想的选择。

说白了,银行的要求在法理上尚不充分、未被公众广泛接受。既不符合商业银行法中“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基本原则,也有违“减证便民”的政策导向。

该个案的另一意义还在于,强调不搞简单粗暴的“一刀切”,也是在倒逼银行提升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加强大额现金的存取管理,银行该发力的地方还有很多,如使用网络监测、加强信息共享、进行大数据交叉比对等,何必只盯着储户的一纸证明。在严格监管和为民服务之间,不应没有中间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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