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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城区涉及五条道路土地征收预公告龙泉镇阳高县附着物

阳高县人民政府关于

新城区涉及五条道路土地征收预公告

阳征预公告〔2023〕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阳高县新城区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1.经一路(纬一路至纬二路段〈云林路南延〉):南北长约224米,东西宽约58米,土地归属为龙泉镇南关村委会。

2.纬二路(经一路至经四路段〈职中北路〉):划分为四块,一是和谐园小区西道路,东西长约192米,南北宽约44米,土地归属为龙泉镇南关村委会;二是和谐园小区北区东南角,土地范围呈不规则图形,归属龙泉镇南关村委会;三是阳高职中北道路,东西长约 219米,南北宽呈不规则形状,土地归属为龙泉镇西南村委会和南关村委会;四是阳和大道东乡间道路,东西长约447米,南北宽约45米,土地归属为阳高县阳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龙泉镇南关村委会。

3.经二路(高柳街至纬三路〈阳高一中规划北路〉):划分为二块,一是中石油云林加油站东侧路南延至纬一路,南北长约419米,东西宽约23米,土地归属为龙泉镇西南村委会;二是纬一路南延,第3条道路南延至规划一中北路,南北长约574米,东西宽约23米,土地归属为龙泉镇东南村委会。

4.纬一路(阳西线至经四路段〈御泉华庭小区至汉阳府小区南〉):东西长约193米,南北宽约28米,土地归属为阳高县阳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经四路(高柳街至国道512线):南北长约2182米,东西宽约30米,土地归属为汉阳府小区、阳高县阳和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以上拟征收土地长、宽为概略数,征收中以实际测绘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阳高县新城区主、次干道建设,属公益性征收,是县城发展规划重要内容,对提升县城整体功能、改善城区交通条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三、现状调查安排

龙泉镇人民政府已初步完成以上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地上附着物评估等工作,并留有影像、数据等基础资料。

四、征收补偿标准

本次拟征收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含房屋、树木、坟等)均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和标准进行补偿。

五、其它事项

1.本次拟征收范围内符合补偿条件的土地和房屋、树木、坟地等地上附着物,均按货币化方式补偿;涉及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树木、坟地等地上附着物数量、补偿标准均由第三方资质公司评估确定。

2.龙泉镇人民政府为本次征收的实施主体。

3.在本次征地中,符合享受失地保险政策的农民,由龙泉镇人民政府、阳高县人社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4.本公告在阳高县政府网站、阳高发布、阳高电视台等媒体发布。

5.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我县城市建设发展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干扰、破坏者将依法惩处。

特此公告

阳高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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