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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得了癌症,买重疾险为何不予理赔?原位癌恶性肿瘤甲状腺癌

随着人们癌症筛查意识的提高,癌症检出率普遍呈现出上升趋势。由于罹患癌症的家庭需要支付巨额的医疗费用,还要承担出院后的康复、护理、药物等一系列支出,所以越来越多的人想到可以通过买“重疾险”来获取保障。

然而同样是患癌,买了重疾险为何不予理赔?这是不是保险公司的“花样”?重疾险能不能覆盖所有癌症?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规定了28种重大疾病。有些重疾险产品规定,只赔付“恶性肿瘤——重度”,也有部分产品规定除“恶性肿瘤——重度”外,将“恶性肿瘤——轻度”予以小额赔付,以某产品为例,“恶性肿瘤——轻度”的保障条款约定为:

1. TNM分期为Ⅰ期的甲状腺癌;

2. TNM分期为T1N0M0期的前列腺癌;

3. 黑色素瘤以外的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

4. 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5. 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Ⅰ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6. 未发生淋巴结和远处转移且WHO分期为G1级别(核分裂像<10/50 HPF和ki-67≤2%)的神经内分泌肿瘤。

从以上6条约定中可以看到,被划分为“恶性肿瘤——轻度”的疾病有这样4个共同特征:不致命、临床治愈率高、复发率低、治疗费用相对较低

例如被医生称为“不算癌症的癌症”——甲状腺癌,它是一种起源于甲状腺滤泡上皮或滤泡旁上皮细胞的恶性肿瘤,也是头颈部最为常见的恶性肿瘤,常表现为无痛性颈部肿块或结节。通过早期发现,及早进行个体化治疗,多数甲状腺癌患者预后良好,5年生存率可达到98%;同样预后良好的前列腺癌,肿瘤生长缓慢,对于身体损伤较小,不容易发生远处转移,在经过早期发现、早期进行规范治疗后,通常预后良好,其5年生存率可达97%。

另外需注意,ICD-O-3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的疾病不被划入“恶性肿瘤——轻型”的范畴内,所以基本上更不会予以理赔,例如:

a. 原位癌,癌前病变,非浸润性癌,非侵袭性癌,肿瘤细胞未侵犯基底层,上皮内瘤变,细胞不典型性增生等;

b. 交界性肿瘤,交界恶性肿瘤,肿瘤低度恶性潜能,潜在低度恶性肿瘤等。

在这里特别讲解下原位癌,很多朋友对于这个病表示疑惑。

原位癌是指恶性细胞局限于上皮内尚未穿破基底膜浸润周围正常组织的癌细胞新生物。它是一种早期病变,就像表皮发生了霉变的橙子,剥开外皮会看到里面的果肉并没有受到影响。临床或肉眼检查往往看不到明显肿块,或仅见局部糜烂、粗糙不平、少有隆起等改变。



其诊断主要依赖于组织病理学检查,一般预后良好,经规范治疗后原位癌的治愈率可接近100%。因此,原位癌有时也被称为“浸润前癌”或“0期癌”,严格意义上来讲,它根本算不上真正的癌症。不过,虽然有些原位癌发展很缓慢,但有些类型却是癌症发生的危险因素,因此也不是看到“原位癌”就可以放心大胆地拖着不干预,还是应该积极明确诊断和治疗(随访)方案,否则会威胁到患者生命。

近来,也有越来越多的重疾险产品将原位癌划入“恶性肿瘤——轻症”的范畴中进行保障理赔,需要提前做好功课,仔细理清保障条款。

如果患“癌”没有赔付,也不要灰心,至少说明病情不严重,不必花费巨额医疗费,而且预后良好。

市面上的保险产品保障包含重症、轻症的划分,病种数目,赔付次数和金额,责任免除,保费豁免和同时确诊情况下的赔付规定等内容,在购买疾病保险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对较全面的险种或者“重疾”+“轻症”组合险,而且一定要理清条款,谨防因保险公司的“花样”而陷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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