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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籍/非沪籍都要看!上海多区发布消息!共有产权保障房即将开始申请!住房房源金山上海市


想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朋友注意

上海目前有多个区发布消息

开始受理共有产权房的受理与申请

快来看看怎么申请

上海市城镇户籍居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

01

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6、列入区政府房屋征收(拆迁)范围,且未享受过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请,但获得征收(拆迁)货币补偿款未自行购房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或女性年满25周岁但不超过70周岁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申请人的年龄、婚姻状况和户口等年限以2023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

01

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2、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3、已婚;

4、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

5、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6、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7、申请人的年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等年限以2023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沪籍与非沪籍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

所需材料、供应标准、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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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详情~


各区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
受理时间及受理地点

01

金山区

申请咨询受理期限:

自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20日,双休日及国定假日受理工作由各镇、街道、高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申请受理地点、电话:

(一)本市户籍家庭

户口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人户口不在同一街镇的,应当选择向一处户口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非本市户籍家庭

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不一致的,应当在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三)各街镇受理地址、电话


图源:金山房管

拟供应房源:


图源:金山房管

最终房源的数量和分配将按照本市户籍和非沪籍申请家庭的登录数量确定后予以公布。

02

徐汇区

受理时间:

2023年2月23日一3月17日(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图源:徐汇房管

03

杨浦区

咨询受理时间:

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24日(国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地点:


图源:上海杨浦

04

静安区

咨询(预检)阶段:

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2日。在街道(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窗口进行咨询(预检)活动,对居民家庭情况进行预检。

受理阶段:

2023年2月23日—2023年3月13日

房源分配:

静安区2023年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的房源按照区位相对就近、不同价位适当搭配的原则调配。

沪籍第十一批预安排房源主要分布在嘉定云翔拓展、宝山顾村拓展和奉贤南桥东等基地;非沪籍第五批预安排房源主要分布在嘉定云翔拓展等基地。待静安区通过审核的申请家庭数量确定后,再进一步细化房源调配具体供应方案。

受理地址:


图源:上海静安

05

崇明区

申请咨询受理期限:

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17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受理工作由各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申请受理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本市户籍家庭

户口所在地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人户口不在同一乡镇的,应当选择向一处户口所在地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非本市户籍家庭

单位注册地所在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不一致的,应当在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所在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中心提出申请。

(三)本批次申请人年龄、住房、户口、婚姻、居住证持证、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年限,以2023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申请人的收入核定期为2022年2月1日起始至2023年1月31日一年内;财产核查期日为2023年1月31日。

各乡镇受理地址、电话:


图源:崇明房管

06

黄浦区

咨询受理期限、时间和地点:

黄浦区本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地点及咨询方式详见下表。本次咨询受理期限为:

2023年2月23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止(国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接待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图源:黄浦房管

其他区后续会陆续发布公告

小编也会持续关注

✅人均可支配收入是税前还是税后?

✅住房面积具体应该如何核算?

✅可以购买什么房型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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