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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信用卡冻结后被刷走21万日元,银行称:技术层面问题无法解决侵权人存款行赔偿款发起网络

河南,郑州。王女士的卡出现异常,显示在外地消费了212990日元,存款行发现了有问题便将王女士的账户管控了起来,随后也将这笔交易取消。




几天后,王女士又收到了消息显示钱已经被刷走了,王女士一头雾水,赶紧跑到存款行讨要说法,对方却称:他们也没有办法。


原来,王女士的卡办好后就一直放在钱包里,从来没有丢失过,但是在1月9日的时候,他却收到了一条消息,上面显示王女士在外地买了一瓶番茄酱,消费金额为212990日元。


王女士感觉很蹊跷,赶紧找到存款行的柜员咨询,对方却说没有关系,信息里显示了这笔交易有异常,系统已经将王女士的卡管控起来了,暂时没有安全风险。
王女士听到后稍微放心了一点,在17号的下午,王女士再次收到消息,上面显示此笔交易已经取消了。


王女士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不过就在2月1日的晚上,她又收到一条通知,显示这笔交易又申请完成,钱已经被别人划走了。


王女士又急忙赶到存款行,找到负责人了解情况,对方却说:这是技术层面的问题,他们本行没有办法解决,只有等高层的技术人员来解决,不过他们已经把王女士的情况反映了上去,让王女士回家等消息。


可是王女士等了十几天,依然没有得到对方回复,于是又来了存款要求他们给个说法,可是对方还是重复那句话,让王女士回家等消息。


王女士说:账户都已经被管控起来了,怎么钱还是被划走了?技术水平怎么这么低?要求存款行承担全部损失。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些事呢?


一、存款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吗?


由于存款行的风险管控能力低,导致了王女士的钱被盗刷,严重侵犯了王女士民事权益,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该由存款行承担。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由于存款行的过失,造成王女士的钱被人划走,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二、存款行已经将账户管控了起来了,能否说明已经做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当王女士的卡出现异常时,存款行第一时间发现了异常,就将账户进行了管控,这确实做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过结果钱还是被划走了,所以只能说安全保障并没有做到位。


民法典第1198条,银行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存款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造成了王女士的经济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三、这件事,王女士有过错吗?


王女士办好卡后,就一直放在自己的钱包里,从来没有泄露和丢失过,所以,王女士对自己的账户做到了安全的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事件中,只有王女士也存在过错的,才会减轻存款行的责任,减少赔偿金额。不过从现在看来,王女士并没有任何过错,所以,损失该由存款行全额赔偿。


四、存款行该如何赔偿王女士呢?


由于存款行的技术失误,导致王女士的钱被别人划走,这笔损失存款行是全额赔偿?还是部分赔偿?还是超额赔偿呢?


民法典第1182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法律上规定,造成了他人财产损失的,应该按照受损的金额来赔偿,本事件中,王女士受到的损失是212990日元,那么,就应该按照这个金额来全额赔偿。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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