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2月8日收到银保监会连云港监管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法人/主要负责人:)。
另外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如下:
仲伟华因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投保人邮箱信息记载不真实、保险产品营销行为不当负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连银保监罚决字〔2023〕1号)。
吴辉因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保险产品营销行为不当、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以外利益负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连银保监罚决字〔2023〕2号)。
伏磊因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未准确登记保险代理人执业登记信息负管理责任,依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连银保监罚决字〔2023〕3号)。
杨超因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未准确登记保险代理人执业登记信息负管理责任,依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连银保监罚决字〔2023〕4号)。
张珺因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管理负管理责任,依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人民币(连银保监罚决字〔2023〕5号)。
仲伟光因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代理人不当行为管理不到位负管理责任,依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一十条,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连银保监罚决字〔2023〕6号)。
新华保险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新华保险2022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711.78亿元,同比下降6.96%;归母净利润51.9亿元,同比下降56.58%;扣非净利润51.98亿元,同比下降56.6%;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463.83亿元,同比下降10.65%;单季度归母净利润300.0万元,同比下降99.79%;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800.0万元,同比下降98.75%;负债率91.63%,投资收益357.62亿元。
新华保险(601336)主营业务:主营业务为个人寿险和团体寿险,以及财富管理业务。该公司个人寿险产品包括传统型寿险,分红型寿险,万能寿险,投资连结型保险,健康险及意外险。其团体保险产品包括集体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该公司还通过其子公司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该公司主要通过保险营销员和银行销售其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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