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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银金融机构气候信息披露政策建议—基于欧盟实践经验的思考国际银行业可持续性商业银行



文/中国证监会博士后杨斯尧

我国对非银金融机构气候信息披露进行了积极探索,本文将结合欧盟非银金融机构的气候信息披露框架、规则及实践等展开思考,以资为推动我国相关领域的框架建设、完善行业分类与制度设计、促进强制性制度探索等提供建议。

金融行业在中国 “双碳”目标中肩负重要引领作用。为更好服务我国碳中和转型,实现对气候风险与机遇的全面、高效评判,气候信息披露至关重要。我国针对金融业气候信息披露的制度制定及政策实践相对早,且与欧盟等国际信息披露框架接轨程度较高,银行业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气候信息披露政策框架基础。相比之下,此前并无专门针对券商、资管等非银金融机构的气候信息披露制度,仅少数券商于2020年开始单独发布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报告。

直至2021年至2022年人民银行与深圳地方金融监管局相继发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和《深圳市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引》,表明了我国对非银金融机构气候信息披露的积极探索。本文将结合欧盟非银金融机构的气候信息披露框架、规则及实践等展开思考,以资为推动我国相关领域的框架建设、完善行业分类与制度设计、促进强制性制度探索等提供建议。

欧盟可持续发展和气候金融信息披露框架与准则

第一,欧盟已形成了以可持续发展金融目标和行动计划为宏观顶层框架,以实体经济和金融机构为披露主体,由分类标准、信息披露规则及法律法规相结合的信息披露框架。一是欧盟已在可持续发展和气候金融领域制定了明确的宏观目标和计划。欧盟于2018年3月推出《可持续发展金融支持行动规划》,将可持续性因素纳入金融体系,并列出十项明确行动要点及时间表;于2019年12月推出欧洲绿色新政,成为引导欧洲经济绿色转型的顶层框架及行动方案。二是欧盟已发展出在实体经济和金融领域落实可持续金融行动目标及方案的三大“支柱”。三大“支柱”包括:《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以下简称《分类方案》)《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FDR)、欧盟基准条例,由此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由分类标准、披露规则和法律法规组成的信息披露框架。

第二,欧盟推出了针对可持续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标准。欧盟在2019年11月推出的SFDR中明确了可持续性金融产品的界定和分类,并制定了适用于组织层级和产品层级的、具有“双重实质性”和差异性特征的信息披露规则。一是SFDR明确了可持续金融产品的界定和分类标准。其中,界定上根据投资是否满足《分类方案》中规定的四个可持续经济活动条件来确定,并制定相应量化度量指标;分类上将所有金融产品细分为:以“可持续投资”为目标的产品(Art.9产品),具有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特性的产品(Art.8产品),以及其他一般金融产品(含Art.6和7产品)。二是SFDR既制定了通用的披露规则,又制定了与产品分类匹配的披露规则。其中,通用规则具有“双重实质性”,既要求基金经理披露如何在投资流程中纳入可持续性,又要求披露其设计的金融产品对环境和社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PAIs)。同时,分类披露规则强制要求可持续金融产品在对环境、社会目标的正面贡献、对其他目标无重大损害、达到最低限度的社会保障三方面进行信息披露,并针对Art.9产品制定了较Art.8产品更为严格的披露规则,如须强制性披露18个PAIs指标。三是针对SFDR的披露要求,欧洲监管机构推出了参照资料库及披露模板,引导金融机构进行标准化信息披露。

第三,欧盟完善了投资组合的气候信披基准条例分类。欧盟对原有基准条例(BMR)进行增补,引入两个新气候基准并提高了相关的ESG披露要求,在2020年4月生效,并将于2023年12月全面适用。一是根据投资组合资产适用于符合巴黎协定温升目标或脱碳策略,引入巴黎协定符合型基准(PAB)和气候转型基准(CTB),旨在将资金引入低碳和有气候防御性的经济活动。同时,欧盟也针对投资组合的投资备选池、气候行业敞口、降低碳排放强度、须排除的标的等制定了符合基准的最低要求。二是欧盟致力于制定适用于符合气候基准下各类资产类别指数统一的ESG信息披露规则及评估投资组合脱碳轨迹的科学方法论。目前相应规则和标准制定仍聚焦于市场上最佳实践方法。

第四,欧盟对金融服务与投资建议层面的信息披露保持了关注。欧盟致力于推动金融机构理财顾问与投资组合经理在投资建议中纳入可持续性因素。由于理财顾问在法律上承担受托人职责,欧盟在2021年4月将原有法律基础《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法规》(MiFID II)进行了修订,将理财顾问关于客户对可持续性投资产品偏好的讨论纳入法律框架中。

欧盟非银金融机构的披露实践

总部位于荷兰的荷宝国际资产管理公司(Robeco)是全球ESG投资的领先者。2019年欧盟绿色新政和《分类方案》、SFDR等支柱政策推出后,该公司根据SFDR分类要求将旗下基金分为Art.6、8、9产品,并根据监管机构发布的披露模板对上述不同分类产品的可持续性信息进行了差异化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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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发于《清华金融评论》2023年2月刊(总第111期)。

本文编辑/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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