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宝库 > 乐清征地公告!涉及多个村征收小微园前进村土地权属街道办事处

乐清征地公告!涉及多个村征收小微园前进村土地权属街道办事处

来源:乐清人民政府网

乐清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 〕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2年3-1号地块(翁垟街道地团高科技产业园(桥头小微园))建设需要,拟征收前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华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前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华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1.771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自张贴次日起算。

特此公告。

附件:

1.用地红线图


2.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翁垟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61810056

联系地址:翁垟街道府前路1号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62578053、62578652

联系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4日

乐清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 〕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2年3-3号地块(翁垟街道地团高科技产业园(桥头小微园))建设需要,拟征收前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前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3.296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自张贴次日起算。

特此公告。

附件:

1.用地红线图


2.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翁垟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61810056

联系地址:翁垟街道府前路1号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62578053、62578652

联系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4日

乐清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 〕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2年3-7号地块(翁垟街道地团高科技产业园(桥头小微园))建设需要,拟征收前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前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0.192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自张贴次日起算。

特此公告。

附件:

1.用地红线图


2.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翁垟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61810056

联系地址:翁垟街道府前路1号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62578053、62578652

联系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4日

乐清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3 〕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2年3-4号地块(翁垟街道地团高科技产业园(桥头小微园))建设需要,拟征收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0.824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自张贴次日起算。

特此公告。

附件:

1.用地红线图


2.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翁垟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61810056

联系地址:翁垟街道府前路1号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62578053、62578652

联系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5日

更多新鲜事

关注温州鲜快报视频号

扫码入群交流↓↓↓

请勿在群内发广告、垃圾链接、违规信息,否则即踢!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