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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基金即将迎来重磅监管新规财富管理货基托管人重要货币市场基金



文/《清华金融评论》资深编辑秦婷

近日,为强化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证监会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月14日至2月1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2月17日正式落地,自2023年5月16日起施行。根据《暂行规定》,满足规模大于2000亿元或者投资者数量大于5000万个等条件的货币市场基金,应纳入评估范围。

同时,《暂行规定》从经营理念、风险管理、人员及系统配置、投资比例、交易行为、规模控制、申赎管理、销售行为、风险准备金计提等方面,对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也提出了更为严格审慎的要求。

近年来,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整体规模已超27万亿元,投资者数量突破7亿。货币市场基金作为现金管理类的普惠金融产品,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成本低等特点,已成为公募基金的重要品种,积极服务于居民财富管理。

但与此同时,个别货币市场基金产品规模较大或涉及投资者数量较多,如发生风险易对金融市场产生负面影响,需提出更为严格审慎的监管要求。

《暂行规定》共五章二十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明确定义及评估条件、标准、程序。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是指因基金资产规模较大或投资者人数较多、与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金融产品关联性较强,如发生重大风险,可能对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货币市场基金。满足规模大于2000亿元或者投资者数量大于5000万个等条件的货币市场基金,应纳入评估范围。证监会对参评产品予以评估,确定最终名单并予以公示。

截至2022年末,全市场最新规模超过2000亿元的货币基金共有2只,分别为天弘余额宝货币基金和易方达易理财A,规模分别为6892.74亿和2014.39亿。同时,《暂行规定》对同一管理人管理且在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货币基金合并计算口径,留出了监管解释空间,意味着监管部门将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对合并计算的标准进行合理认定。

第二,明确附加监管要求,增强抗风险能力。《暂行规定》从经营理念、风险管理、人员及系统配置、投资比例、交易行为、规模控制、申赎管理、销售行为、风险准备金计提等方面,对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销售机构提出了更为严格审慎的要求。

第三,明确风险防控与处置机制。一是要求基金管理人及相关市场主体应当制定合理有效的风险应对预案,提前对风险处置事项做出安排。二是规定证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明确重大风险情形下的风险处置机制。三是规定不同风险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风险准备金、主要股东等风险处置资金来源。

约束单家头部货基规模 符合资管产品向净值化发展趋势

总体来看,《暂行规定》强调,重要货币市场基金不得盲目扩张基金规模。基金管理人应当为重要货币市场基金配置专门的投资、研究、交易、风控、合规、运营、稽核等岗位人员,相关岗位人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相关岗位从业经历,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不得少于2人。高管、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的考核评价、薪酬激励等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规模相挂钩。

在具体的投资运作指标上,《暂行规定》在加强流动性管理方面更为严格,要求重要货币市场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15%,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投资组合的杠杆比例不得超过110%等。

此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每月从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中计提的风险准备金比例不得低于20%。

博时基金固定收益投资二部总监魏桢指出,此次发布暂行规定:

一是宏观维控,规范货币基金管理有助于控制成本估值法产品的增长上限。从行业发展趋势看,从公募货基、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到成本摊余发债基这一类成本法的产品线发展来看,刚兑型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化是必然趋势。在这一过程中,监管对于成本法估值的产品形态存在规模上限约束。这是资管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是中观维稳,综合平台管控与风险准备金的约束,单家头部基金公司的货基规模有一定的瓶颈约束。

三是微观维序,货币基金收益主要是受市场整体利率水平与主动管理能力影响,风控比例的限制要求不是影响收益率的主导因素。四是展望维安,本次对货币基金这类重要普惠金融产品的补丁式规范文件,符合资管产品向净值化与市场化发展的趋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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