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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多则征地公告公布!部分补偿安置方案出炉!殷村征收补偿费附着物禹州市征地补偿

近日

禹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了

一批土地征收公告

涉及郭连镇、夏都街道等

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禹州市2022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公告

禹政土告〔202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22〕1622号文件批准,禹州市2022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32.4778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时间

2022年11月8日。

二、批准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1#地,位于郭连镇水泉高社区、太和社区辖区内,东邻古邑路,西邻商贸路、南邻大学路、北邻闫楼一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泉高社区集体、一组、二组、三组、四组;太和社区二组、五组、六组、七组。 3#地,位于方岗镇段村村;火龙镇西崔庄村辖区内,北邻龙岗电厂。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岗镇段村村集体;火龙镇西崔庄村村集体。 4#地,位于禹州市陶瓷园区内,西邻九号路、南邻三号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岗镇昌王村五组、六组、七组;刘屯村一组、二组。

四、被征收土地村组及面积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标准的通知》(许政〔2016〕63号)执行。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

(四)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用工安置。

六、交付土地

本公告发布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补偿安置协议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并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费用收支情况的监督,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并交付土地。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9日

禹州市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公告

禹政土告〔202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22〕1630号文件批准,禹州市2022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6.583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时间

2022年11月8日。

二、批准用途

工矿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1#地,位于夏都街道华庄社区辖区内,华庄社区八组以东、华庄社区八组以西、华庄社区八组以南、华庄社区八组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夏都街道华庄社区七组、八组。3#地,位于夏都街道殷村社区辖区内,天锋面业以东、韩城路以西、货栈路以南、殷村社区三组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夏都街道殷村社区六组。

四、被征收土地村组及面积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标准的通知》(许政〔2016〕63号)执行。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

(四)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用工安置。

六、交付土地

本公告发布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补偿安置协议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并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费用收支情况的监督,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并交付土地。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9日

来源|禹州市政府官网 颍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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