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宝库 > 涵樾府报名结果出炉,中签率走低;南京公积金新政细则公布!商品住房市房产局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认购协议存量房买卖合同

涵樾府报名结果出炉,中签率走低;南京公积金新政细则公布!商品住房市房产局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认购协议存量房买卖合同


河西南热盘中北金基涵樾府初步报名数据出炉,104套房源共吸引297组买房人报名,综合中签率约35.02%,正值市场翻热,此次涵樾府加推中签率,较首开时约53.06%又有所下降。


涵樾府中签率走低

104套房源共吸引297组报名

本次共计297组家庭成功报名,其中人才报名数为10,无住房家庭房源报名数为21,普通房源报名数为266,综合中签率约为35.02%。


项目此次领取7、8号楼房源销许,约104套房源,全装修销许均价约49419—49830元/㎡,另有5500元/㎡升级装修包可选,主力户型建面约175㎡,以及少量底跃户型。


户型图一览:


建面约175㎡四房标准户型示意图


建面约175㎡三房改造户型示意图

建面约175㎡户型,均为五开间朝南,层高达到约3.15米,约17.2米南向大开间,约66㎡大横厅,外接约10米“跑道式”阳台,进深达到近1.8米,厨房面积达到约17.5㎡,主卧套间面积约36㎡。

尺度阔绰的同时,项目也是科技住宅,打造恒温、恒湿、恒氧、舒洁、舒智的生活环境。

升级装修标准也非常让人心动!

客厅背景墙为亚马逊绿艺术岩板;公区地面为石材通铺,卧室为多层实木复合地板;无主灯设计;阳台配置家政柜与电动晾衣架。


厨房为环岛台式设计,上轨道六扇移门,配置博世的全自动感应抽油烟机、蒸烤一体机、洗碗机、双开门的内嵌式冰箱等,贝克巴斯的厨余垃圾处理器,岛台的电磁炉、橱柜的高深拉篮与大面一体化玻璃窗也都是交付标准。


主卫为双台盆、独立淋浴房+浴缸设计、墙排智能马桶,镜柜内配置了美妆冰箱,另有隐藏壁龛、卡拉卡塔白岩板台面、同层排水系统等。



公积金新政公布

账户内余额可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刚刚,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详情如下:


根据《南京市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支持符合条件的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减轻居民购房前期资金周转压力,结合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一)申请条件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以下简称“购房职工”)购买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开发企业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二)办理流程

1.购房职工线上或线下查询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

2.购房职工携带《商品房认购协议》、身份证件原件(电子证照)、婚姻状况材料原件(电子证照)及《委托书》,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对购房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登记,并打印《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

4.购房职工凭《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与开发企业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对现售商品房,开发企业应及时会同购房职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5.开发企业凭购房职工的《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承诺书》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已登记备案的《现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到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记账手续。对预售商品房将提取的资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对现售商品房将提取的资金转入开发企业收款账户。

6.开发企业应在住房公积金划转后及时办理《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完成备案手续后,由市房产局按资金监管要求拨付资金。

二、购买存量住房提取

(一)申请条件

购买南京市存量住房的购房职工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卖方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二)办理流程

1.购房职工线上或线下查询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与卖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2.买卖双方携带《存量房买卖合同》、身份证件原件(电子证照)、婚姻状况材料原件(电子证照)、卖方收款银行卡及《委托书》,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对购房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登记,并打印《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

4.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后,卖方可凭《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身份证明原件(电子证照)、《存量房买卖合同》,到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申请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5.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审核提供的资料合格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记账手续,并且将提取的资金转入《委托书》中约定的卖方收款账户。

三、相关要求

(一)新建商品房的购房职工和存量房买卖双方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前期资金业务。

(二)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为截至《商品房认购协议》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至少保留一元),最高不得超过认购协议或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前期资金。

(三)转入开发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按协议约定开发企业无权支付给购房职工。若购房职工与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认购协议》,购房职工可凭解除认购协议材料和《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申请撤销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登记。

(四)若买卖双方解除《存量房买卖合同》,购房职工可凭已解除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和《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申请撤销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登记。

(五)若发生退房行为,开发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由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开发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积金中心会同市房产局督促其返还相应款项的住房公积金,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开发企业承担。

(六)公积金中心和市房产局跟踪相关提取和购房交易信息,对发现的违规提取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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