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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回音泰安双职工家庭二次使用公积金,额度、利率这样算首付款泰安市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

记者 梁莹莹

2月7日,泰安市发布公积金新政,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贷款政策,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一度成为咨询热点,其中有市民对二次使用公积金购房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询问。

该市民介绍,夫妻俩是双职工缴存家庭,名下房产已经出售,目前在泰安购买房产第二次使用公积金的政策是什么?贷款额度是多少?首付款比例多少?利率上调多少?

对此,泰安12345政务服务热线回复,如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套住房,可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对名下无其它房产,使用住公积金贷款在泰安市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职工购买泰安市自住住房,申请人所购房屋为首套房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二套房首付款不低于所购房全部价款的30%。

夫妻双方名下购买第一套房产五年以上年利率3.1%,二套房产年利率3.575%;五年(含)以下首套房年利率2.6%,二套房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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