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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知道】漯河:你家地,近期是否被征了!征收补偿费安置费郾城区漯河站征地补偿

郾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郾征预告〔2023〕1号

为保障漯河市郾城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沙北街道办事处等1个办事处后周社区居委会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现就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权属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沙北街道后周社区居委会、李盘庄社区居委会、张胡魏社区居委会。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将征收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安排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郾城区人民政府会同拟征收土地所在地镇(办)政府、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郾城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预测和评估,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确定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

四、预公告期限

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县(区)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郾城区人民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5—6185836

2023年2月22日

郾城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漯郾征补告〔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孟庙镇等1个镇卓村居委会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现状

地块一:泰山路西侧、岷江路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孟庙镇卓村居委会。拟征收该村集体耕地0.2465公顷。

地块二:泰山路西侧、嫩江路南侧,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孟庙镇后郑居委会。拟征收该村集体耕地0.2525公顷。

二、征收目的

拟将征收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按《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其中征收耕地补偿费标准为1.8万元/公顷。

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豫政办〔2006〕50号)执行,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二)社保安置。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执行,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社保标准为66.6万元/公顷。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本公告发布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镇(办)人民政府依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农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大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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