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宝库 > 证监会、国资委回复政协委员提案 将加大长期资金投资力度 加强份额转让试点探索股权社保基金私募基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证监会、国资委回复政协委员提案 将加大长期资金投资力度 加强份额转让试点探索股权社保基金私募基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下一步,将加大沟通力度,推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完善法律法规,加大以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养老基金等为代表的长期资金对股权创投基金的投资力度。


《科创板日报》3月2日讯 (编辑 田箫),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活跃于创投行业的部委代表们正积极建言献策,证监会、国资委等部门也于近期对此前收到的各项提案进行了集中回复。

近日,证监会公布了对政协《关于促进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提案》的答复,披露了对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进一步支持计划。主要包括加大长期资金投资、完善政府引导基金顶层设计,以及深化份额转让试点推进等方面。

承认长期资金不足,证监会这么做

《关于促进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提案》是全国政协委员、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张懿宸在去年3月的提案。

彼时,他在提案中指出,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的资金属性与私募股权投资产品最为契合,但目前受内外多重因素影响,“活水”仍未能充分流入市场。

为此,张懿宸提出了三大建议:一是研究将私募股权基金逐步纳入企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范围,可选择有条件的地区,挑选符合资格的优质基金管理人开展先行先试;

二是对保险机构现行考核机制进行调整,对险资投资股权投资基金适用更符合市场特性的考核办法,以及与之相匹配的一级市场投资收益会计核算标准,从实质上解决如当期收益考核等与产品特性、投资周期不匹配导致的险资配置股权投资基金的操作难题和顾虑;

三是期限错配问题目前仍是银行理财资金投资私募股权基金难以逾越的障碍。建议结合《商业银行法》修订,研究出台支持性政策,鼓励银行及理财子公司通过产品创新等方式,逐步扩大对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选择范围,建立可持续出资机制。

证监会在答复文件中承认了长期资金不足这一市场痛点。文件指出,“我国股权创投基金行业在快速发展同时,仍面临着制约其向高质量发展迈进的一些因素,其中,长期资金来源不足较为突出。

证监会表示,其已从三个方面推进了这项工作。一是先后推动银保监会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取消保险资金投资创投基金“单只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5亿元”限制,为引入保险资金提供制度支持;

二是配合发展改革委等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放宽创投基金两层嵌套要求,为资管产品投资创投基金提供便利;

三是与相关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市场机构积极沟通推进社保基金、商业银行理财资金、保险资金等与股权创投基金合作,努力推动解决影响双方合作的难点痛点问题。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加大沟通力度,推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完善法律法规,加大以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养老基金等为代表的长期资金对股权创投基金的投资力度。

强调顶层设计,国资继续发力

证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底,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48万家,管理基金资产规模13.42万亿元,占私募基金资产总规模67.2%。其中,截至2021年末,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政府引导基金数量1728只,基金资产规模1.05万亿元。2021年新备案股权创投基金中,政府引导基金、国有基金等合计出资占比超过三成。

在政府引导基金热潮之下,证监会强调了顶层设计的重要性,并提出深化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答复文件指出,“政府引导基金尚在发展中,需要在平衡行政管理与市场竞争、资金安全与使用效率等问题上不断探索。下一步,我会将积极与相关主管部门加大沟通,推动政府引导基金在功能定位、考核机制、运作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朝市场化、专业化方向迈进,不断完善顶层制度设计。

无独有偶,近期,国资委亦披露了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0503号提案的答复,其表示,将适时出台制度规定及操作细则,探索国有权益份额规范化退出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充分发挥有限合伙企业的优势,助力国有企业创新发展

国资委指出,目前经证监会同意,北京、上海区域性股权市场已启动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上海市国资委印发试行国有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监督管理办法,为规范私募基金国有份额转让提供了依据。国资委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率先探索基金份额转让,并将持续跟踪试点开展情况,对国有权益份额流转提供政策指导。

同时,为推动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份额的规范有序流转,国资委正在开展相应的课题研究,对流转涉及的信息披露、交易组织方式、市场规则、风险防范、交易监管等问题深入研究,收集整理案例,提出监管思路。

对于下一步工作,国资委表示,将加强与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总结地方开展有限合伙企业份额流转的试点经验,兼顾各方需求,推动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难题。适时出台制度规定及操作细则,探索国有权益份额规范化退出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充分发挥有限合伙企业的优势,助力国有企业创新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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