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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青等: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融资政府债务实体经济



何 青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中国宏观经济论坛(CMF)主要成员

蒋东明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助理研究员

本文转载自3月15日IMI财经观察微信公众号。

本文字数:164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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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这一工作重点,要通过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房地产业风险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切实确保我国经济平稳发展。在我国经济持续回暖过程中,经济发展环境、居民收入和消费、市场信心和预期等方面仍有较大不确定性,防范重大金融风险是“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基本要求。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

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要关注各种金融中介机构的潜在风险,需要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履行好管理和监督的责任:要以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监管体系作为基础,通过现代化的数字管理技术和人工智能手段,对大数据建模并识别潜在风险;在此基础上,引导金融机构和企业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减少因代理问题而造成的成本和风险;与此同时,推进金融稳定法和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或将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又一坚实防护层。

二、房地产业风险

尽管各地房地产业需求侧的利好政策频频,但需求保守这一状况短期难以改变;而房企的资金链风险增加、交付能力大打折扣,将进一步挫伤消费者信心,因此,未来的政策应继续加大“保交付”的关注度,积极协调并化解房地产融资端困境,加速存量问题的化解,推动停工面积“堰塞湖”的释放,提升地产行业整体信用,着力稳定市场消费者预期和信心。优质房企是房地产业的核心支柱,有差异地化解房地产业的风险,筛选并切实满足其合理的融资需求,防止无序扩张的融资而面临道德风险,避免房地产业风险蔓延至整体金融系统。

三、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来源,目前已进入地方政府偿债高峰期,而信用风险事件频发,坚决遏制增量、化解存量才能逐步走出困境。首先要压实各方责任,避免中央财政为地方政府债务的兜底承诺,才能确保逐渐从地方政府债务困境中走出。部分利率高、短期限的债务可通过信贷展期和市场机制进行替换,从而调整期限结构和利息负担,将短期偿债压力平滑化。放眼未来,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是必然之势,只有明晰政企界限才能建立起良性机制;与此同时,可以引入并完善地方人大审查监督机制,在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监督的同时,还能为政府财务决策提供支持。

我国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的稳步推进,离不开平稳健康发展的金融系统,在系统性金融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改革才有生命力。我国资本市场中的诸多问题难以迅速改善,这一重大变革也伴随着诸多潜在风险,需要足够重视,例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准确,市场投机主义盛行,投资者保护制度不够充分,退市制度不够完善等,都需要更多时间进行理论和实践的探索。但从另一角度来看,注册制改革的未来值得期待,通过完善信披、交易、退市等配套制度建设,明确金融中介的权责范围,严厉打击资本市场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引领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进而有助于规范市场微观主体的个体行为,进而控制好系统性金融风险。

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不仅需要具有连续性和针对性的政策,化解现存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并减少风险产生,还应当加强针对上述三类主要风险政策的协调配合,将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充分纳入政策制定目标,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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