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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匡村板浦镇城北村


2022年12月28日,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2〕1398号文依法批准长深高速公路连云港至淮安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板浦镇镇集体、北门社区、菜园村、城北村、官庙村、永平村、花果山街道大村村、宁海街道镇集体、平安社区、清河村、太平村、魏湾村、武圩村、新坝镇墙匡村。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被征收土地镇村组

征收土地位置

总面积

包含地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长深高速公路连云港至淮安段扩建工程

板浦镇

板浦镇

板浦镇北门社区

板浦镇北门社区

板浦镇北门社区第二村民小组

板浦镇北门社区第三村民小组

板浦镇北门社区第四村民小组

板浦镇北门社区第五村民小组

板浦镇北门社区第一村民小组

板浦镇菜园村

板浦镇菜园村

板浦镇菜园村第八村民小组

板浦镇菜园村第九村民小组

板浦镇菜园村第六村民小组

3.55

3.55

板浦镇菜园村第七村民小组

板浦镇菜园村第十村民小组

板浦镇菜园村第十二村民小组

板浦镇菜园村第十六村民小组

板浦镇菜园村第十一村民小组

板浦镇菜园村第四村民小组

板浦镇菜园村第五村民小组

板浦镇城北村

板浦镇城北村

板浦镇城北村第五村民小组

板浦镇官庙村

板浦镇官庙村

板浦镇官庙村第八村民小组

板浦镇官庙村第二村民小组

板浦镇官庙村第六村民小组

板浦镇官庙村第七村民小组

板浦镇官庙村第四村民小组

板浦镇官庙村第五村民小组

板浦镇永平村

板浦镇永平村

板浦镇永平村第九村民小组

板浦镇永平村第七村民小组

板浦镇永平村第十村民小组

花果山街道大村村第四村民小组

花果山街道大村村

宁海街道

宁海街道

宁海街道平安社区

宁海街道

平安社区

宁海街道平安社区第四村民小组

宁海街道平安社区第一村民小组

宁海街道清河村

宁海街道清河村

宁海街道清河村第六村民小组

宁海街道清河村第七村民小组

宁海街道清河村第三村民小组

宁海街道清河村第四村民小组

宁海街道清河村第五村民小组

宁海街道清河村第一村民小组

宁海街道太平村

宁海街道太平村

宁海街道太平村第六村民小组

宁海街道太平村第五村民小组

宁海街道魏湾村第八村民小组

宁海街道魏湾村

宁海街道武圩村

宁海街道武圩村

宁海街道武圩村第六村民小组

宁海街道武圩村第四村民小组

新坝镇墙匡村

新坝镇墙匡村

新坝镇墙匡村第四村民小组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连云港市区片综合地价《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照《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安置按《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证明资料,到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二自然资源所、第三自然资源所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恺博;联系电话:80307066

联系人:周达仁;联系电话:80307056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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