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3〕6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2023年3月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潢川县2022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275号)文件批准转用并征收春申街道等3个街道庙岗村等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0154公顷、林地47.2267公顷、其他农用地3.1026公顷、未利用地1.9958公顷,征收春申街道等3个街道庙岗村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2.3298公顷,共计54.6703公顷(其中耕地0.0154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用途
征收土地位于潢川县春申街道办事处庙岗村、余湖村、老城街道办事处爱国村、林场村、奶庙村、邹湾村、弋阳街道办事处沙河店村,征收后的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14.4342公顷)、城镇道路用地(40.2361公顷)。
二、被征收土地所在村及征收土地面积
征收春申街道办事处庙岗村集体其他农用地7.3412公顷、建设用地0.4136公顷;征收春申街道办事处余湖村集体其他农用地0.714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163公顷;征收老城街道办事处爱国村集体耕地0.0154公顷、其他农用地6.3743公顷;征收老城街道办事处林场村集体其他农用地14.7482公顷、建设用地1.0238公顷、未利用地0.2838公顷;征收老城街道办事处奶庙村集体其他农用地1.6377公顷、未利用地0.2083公顷;征收老城街道办事处邹湾村集体其他农用地13.4165公顷、建设用地0.8228公顷、未利用地0.3123公顷;征收弋阳街道办事处沙河店村集体其他农用地6.0966公顷、建设用地0.0533公顷、未利用地1.1914公顷,共计54.6703公顷(其中耕地0.0154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文件执行,共涉及1个征收农用地区片,每公顷78.75万元,地上附着物据实清点、据实补偿。
四、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户按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拆迁安置三种途径进行安置,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特此公告。
潢川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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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编辑:潢川时刻(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法律顾问:刘耀炳律师(河南金合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