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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保赔协会对载运重油(HFO)油轮的状况检验要求船舶hfo

作为确保船舶维持更高标准的举措之一,近期,各国际保赔协会陆续发布通知,要求对装载过重油(HFO)、且船龄超过10年(含)的油轮进行状况检验。

根据保赔协会的要求,除非符合以下条件,否则所有船龄为10年(含)以上、且在过去12个月内装运过重油的远洋船舶均需做一次状况检验:

船舶在过去12个月内做过一次P&I状况检验,或

船舶在过去6个月内做过一次特检,或

船舶拥有IACS船级社出具的评级为1级或2级的有效船舶状况评估方案(CAP)。

HFO被定义为残渣燃料油(residual fuel),当用ISO 3104测试法在50摄氏度下测量时,其运动粘度为380厘泊。这不包括装运中间燃料油(intermediate fuel oils)或重质原油(heavy crudes)以及沥青或焦油的船舶。

被保险人需要按照保赔协会的要求尽快完成申报(后附美国保赔协会的申报表模板,仅供参考),以便保险协会评判被保险船舶在保险期间是否装运过重油。在2022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0日期间装运过重油的船舶需在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第一次申报。

对于连续数年装运过重油的船舶,保赔协会不要求每年做检验。但在完成第一次检验后,至少要确保后续每三年做一次检验,且保赔协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船舶的检验频率。

对于保赔协会要求的申报事宜,建议被保险人尽快与各自的保赔协会或保赔险经纪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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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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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苗红玉

审编:刘卫东

编辑:张一平

信息来源:美国保赔协会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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