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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被强制执行1.18亿元,回应:事涉历史专户产品持股公募基金重要货币市场基金

红星资本局4月6日消息,红星资本局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近日,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基金”)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为1.18亿余元,执行法院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截图自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红星资本局根据上述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渠道查询上述执行案件,但未能找到相关执行文书,或尚未披露。

为了解具体案由,红星资本局于4月6日致电新华基金,新华基金方面回应红星资本局,“案件所涉新华基金历史专户产品,生效法律文书已明确产品财产承担违约责任,执行对象为产品财产。”

新华基金官网显示,新华基金成立于2004年12月,是我国西南地区第一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该公司由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持股,持股占比分别为58.62%、35.31%和6.07%。实际控制人为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据Wind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新华基金的管理总规模为575.80亿元,旗下共有76只基金(份额分开计算),在全市场195家公募基金管理人中排在第72位。

红星新闻记者 俞瑶卢月佳

编辑 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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