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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历史!A股全面注册制,易会满阐述四方面变化新股股票a股创业板科创板银行家资本市场



文/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

4月10日,全面注册制下首批10家主板注册制企业正式挂牌上市。全面注册制之下,修订后的交易规则于今天起正式实施,部分交易制度出现一些变化,包括主板股票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将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等。沪深交易所举办了主板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仪式,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发表讲话。以下为演讲全文:

尊敬的龚正市长、凡利书记,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以北京、上海、深圳三地连线的方式,举行沪深交易所主板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仪式,共同见证这一历史性时刻。

回顾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历程,我们在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直接推动下,以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为突破口,推进一揽子改革,从增量市场到存量市场逐步推开,成功地走出了一条渐进式改革的路子。大家普遍感受到,注册制改革带来的变化是全方位的、根本性的,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发行上市制度经受住了市场检验,交易、退市等关键制度创新成效显著,法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特别是科技创新的服务功能大幅提升,市场结构和市场生态发生深刻变化,市场活力和市场韧性明显增强,给市场参与各方带来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在此,我代表中国证监会,向中央各部委、立法司法机关、地方党委政府以及广大企业、行业机构、新闻媒体和各界朋友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深刻认识到,世界上没有统一的注册制模式,注册制改革的本质是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强化市场约束和法治约束,提高投融资的便利性。在试点注册制之初,我们就牢牢抓住这一本质,明确提出坚持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全球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三个原则,并贯穿于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

与核准制相比,实行注册制不仅涉及审核主体的变化,更重要的变化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理念的变化,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监管部门不对企业的投资价值作判断。

二是把关方式的变化,主要通过问询把好信息披露质量关,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三是透明度的变化,开门搞审核,审核注册的标准、程序、问询内容、过程、结果全部公开,监督制衡更加严格,让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监管执法的变化,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露头就打,实行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处罚,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实践表明,注册制改革是一场触及监管底层逻辑的变革、刀刃向内的变革、牵动资本市场全局的变革,影响深远。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这次上市仪式的举行,标志着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全面落地,这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又一个重要里程碑。让我们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共同推动注册制改革走稳走深走实,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发展之路,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大局。

谢谢大家!

附:六大交易变化

1、前5日无涨跌幅限制

这10只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第6个交易日起恢复10%涨跌幅限制。此前,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为44%,次日后涨跌幅上下限为10%。

相比之下,现行创业板和科创板新股上市前5日内也是无涨幅限制,但5日之后涨跌幅限制为20%。创业板、科创板股票的交易风险要大于主板,因此,创业板、科创板的开户交易门槛也相应比主板要高。

新股前5日无涨跌幅限制所带来的影响在于,新股连板的现象将不复存在,投资者新股中签之后的交易难度变大。

2、引入优化价格交易笼子

主板股票也引入了价格交易笼子: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和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值;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和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

2%上下限制的价格交易笼子最早在科创板股票交易上实行,后来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中也进行了适用,本次全面注册制改革,主板也引进了该制度。与此前不同的是,本次还增加了“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1元)”。

新的价格交易笼子下,在申报买入时,是取2%与0.1元的孰高值。对于部分低价股,在价格申报时可以不必参考2%限制,直接增加或者减少0.1元。

举例而言,如果某只股票此时最低卖出价格为10元/股,2%的价格笼子对应价格范围为10元*2%=0.2元>0.1元,仍旧适用“2%价格笼子机制”,则买入申报不得高于10元*102%=10.2元/股。

如果此时最低卖出价格为3元/股,2%的价格笼子对应价格范围为3元*2%=0.06元<0.1元,不足10个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则适用“10个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价格范围,则买入申报不得高于3.1元/股。

据介绍,主板价格交易笼子是为进一步扩展低价股的报价空间。对于高价股,价格笼子可以很好地限制股价大涨大跌,降低价格冲击,改善流动性。

3、优化临时停牌机制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停牌10分钟。深市股票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此前,主板新股上市首日停牌阈值是涨跌幅达到或超过10%,停牌30分钟。

适用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情况包括: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首日;重新上市首日;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盘中临时停牌机制的优化,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冷静期,给予投资者充分的思考时间,减少非理性的炒作行为。

4、沪市主板增加2种市价申报

沪市主板增加了2种市价申报,与科创板现行规定一致。在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2的基础上,增加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2种市价申报方式。沪市允许市价申报用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引入市价申报保护限价,即投资者通过市价申报,须输入可以接受的最高买入价格或最低卖出价格。

深市无变化,仍是原来的5种市价申报方式,即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

5、新增特殊标识

新股上市第二至第五个交易日标识为“C”(沪深适用,新股上市首日仍为“N”)。上市时,尚未盈利的股票标识为“U”,发行人首次实现盈利的,该特殊标识取消(沪深适用)。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股票标识为“W”,上市后不再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该特殊标识取消(沪深适用)。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的股票标识为“V”(深市适用)。

6、上市首日即纳入两融标的

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范围,与科创板、创业板现行规定保持了一致。之前,主板新股需要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之后才能纳入两融标的。上市首日就纳入两融标的,可以降低市场风险的非对称性,提高价格发现效率和市场稳定性。

本文编辑: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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