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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银保监会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贷款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4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3月31日收到银保监会泰州监管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朱惠健),因错报监管报表数据、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对公贷款资金被挪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120万元(泰银保监罚决字〔2023〕4号)。

另外对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如下:

卢政因对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错报监管报表数据、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有关对公贷款资金被挪用负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警告,罚款10万元(泰银保监罚决字〔2023〕5号)。

陈芳因对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个人和对公贷款资金被挪用负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警告,罚款5万元(泰银保监罚决字〔2023〕6号)。

顾洪琦因对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对公贷款资金被挪用负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警告(泰银保监罚决字〔20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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