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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观察】县域地区信用培育工作的探索与启示征信贷款信贷企业信用小微企业农商银行

作者| 朱沛庆 刘晓菲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常耀娟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林西县支行

责任编辑| 杨琪

编者按

信用培育能在较短时间内帮助农牧户和小微企业重塑信用或提升信用程度,使之满足信贷准入门槛或增加其银行授信额度,有效缓解信用不良或信用等级偏低导致无法融资的困境。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林西县支行创新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多措并举开展信用培育并取得良好效果,在实践中得到了相关经验与启示。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推动金融机构增加乡村振兴相关领域贷款投放”“引导信贷担保业务向农业农村领域倾斜”“加强农业信用信息共享”。良好的信用基础是金融机构为农村经济主体提供信贷服务的前提,目前,我国部分农村地区还存在农牧户信用缺失,小微企业信用等级偏低的困境,这阻碍了农牧户和小微企业融资和农村地区普惠金融发展。因此,不断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改善和优化农村融资环境,促使金融机构将信贷资源向农牧区倾斜,使强化乡村振兴的金融服务走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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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开展信用培育的主要做法

宣讲政策调研走访,打牢信用培育“基础桩”。为调动金融机构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以便更好的开展信用培育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林西县支行(以下简称“人行林西县支行”)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召开座谈会,听取金融机构关于开展信用培育工作的意见建议。经过综合商讨,选取林西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林西农商银行”)作为信用培育工作的主办金融机构,并多次深入金融机构进行政策宣讲。同时,为了解辖内整体信用情况及各类经营主体的贷款需求,人行林西县支行深入各个乡镇,积极与当地政府部门进行对接,实地走访各类经营主体,为信用培育工作提供可靠保障。

统一规划周密部署,吹响信用培育“集结号”。一是成立信用培育工作小组。为保证信用培育工作顺利开展以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成立了由人行林西县支行征信分管领导为组长,辖内金融机构网点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参与部门业务骨干为成员的信用培育工作小组。

二是制定完善相应制度。人行林西县支行结合地区实际制定了《林西县信用培育工作规程》,引导林西农商银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内蒙古林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培育工作实施细则》,为开展信用培育工作打好制度基础。

三是创新信贷产品。林西农商银行为信用培育主体量身定制信贷产品,创新推出“绿色信用贷”,授信额度最高达30万元,并享受利率优惠政策。同时,信用培育工作小组定期对经营主体的额度使用、生产经营情况开展评估,做好监督跟进工作,确保资金安全。

创建基地广泛宣传,打造信用培育“示范点”。在前期调研走访的基础之上,人行林西县支行确定“由小及大、以点带面”的工作基调,确定以“培信”“增信”“用信”为工作目标,最终决定选取统部镇板石房子村作为信用培育示范基地。围绕信用培育基地,人行林西县支行督促指导林西农商银行积极开展信用培育工作。一是选取信用培育对象。按照“自愿申请+重点筛选”的原则,该村的各类经营主体可自愿申请进行信用培训,经过初步筛选,选取有一定信用基础、融资需求的经营主体做为重点信用培育对象,一对一介绍信用培育方面的政策,并为其建立信用培育档案。

二是积极开展信用培育。林西农商银行通过向信用培育户分享宣传信用故事,提高信用培育密集度。联系当地村委会,通过固定时间广播宣讲诚信内容,村部悬挂宣传条幅,增强信用培育覆盖面。不定期走访信用培训户及周边村民,了解其思想动态变化和生产经营情况,强化信用培育精准度。

三是人行林西县支行组织成立信用培育宣传队,利用节假日、农村集市等有利契机,深入板石房子村组织开展信用培育宣传工作。同时林西农商银行发挥业务网点主阵地作用,通过宣传内容嵌入业务流程等宣传方式,在当地村民办理业务时进行宣传,强化宣传效果。

树立典型强化激励,激发信用培育“原动力”。围绕林西县统部镇板石房子村,组织召开信用村镇授牌仪式暨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重点分享了统部镇板石房子村信用培育经验。林西县政府对部分起到积极示范效应的信用培育的主体,授予“信用培育示范户”奖励,对开展信用培育的板石房子村,授予“信用培育示范村”奖励。通过树立典型,起到了良好的带动示范作用,充分调动各乡镇、各经营主体参与信用培育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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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开展信用培育的成效

优化信用环境,营造诚信氛围。通过政策性利率优惠、典型案例引领、宣传推广等信用培育工作的开展,激发了农牧民、小微企业的守信意愿,进一步改善了辖内信用环境,营造了“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良好氛围,为推进辖内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信用培育工作的开展,是运用信用理念解决经济运行堵点问题的重要体现,有效缓解了被动失信的农村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充分发挥了信用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现实作用,对促进县域经济循环具有重要意义。

带动群众增收,加快产业发展。通过开展信用培育工作,表彰了一批信用培育示范户,示范户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发放绿色信用贷款均能如期偿还,未出现风险。累计为农牧户发放贷款0.38亿元,有效支持各经营主体的生产生活,总体可实现增收300余万元。

强化信用培养,增进银企互信。针对小微企业开展面对面培训教育,帮助其植入信用管理理念,引导企业把信用管理融入企业发展战略,健全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培育信用资产,指导用好信用资源。通过系列宣传和引导,在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获得感的同时,提升企业信用意识,增进银企互信,实现小微企业、金融机构的双向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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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信用培育的经验启示

强化信用正向激励作用。近年来,随着征信在信贷、入职、升学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更多侧重于通过惩戒失信者来规范信用信息主体的行为。但事实证明,正向的信用激励机制可以激发人们的主动守信意识。2022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在法定权限内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信息主体实施激励。鼓励其他组织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信息主体实施市场性激励。”金融机构也应完善信用信息主体的信用激励机制,激发人们的守信意愿,主动减少失信行为,构建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法制建设。法律是改善农村地区信用文化环境、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性保障,建议有针对性地制定有关农户信用担保、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采集与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提高农村地区信用信息主体对信贷担保行为、个人身份信息保护的重视,从根源上减少被动失信的信息主体数量,促进征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金融机构应完善信贷决策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对信用信息主体的金融服务质量。国有商业银行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应积极改革现有信贷管理体制,按照农村经济市场的特点设计审贷流程和定价机制,优化信贷业务流程,简化信贷办理手续,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开发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产品,适当提高不良贷款率容忍度,消除基层信贷人员的放贷顾虑,把资源投向基础薄弱的农村金融市场,更好地实现对区域经济调整、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完善自身业务体系,提高抗风险能力。

加大农牧区征信知识宣传力度。目前农村地域广阔而分散,人口流动性较强,信用信息采集困难,信用记录缺失,加上农村人口受教育程度偏低,征信知识匮乏,信用意识不强,因担保问题导致自身信用记录不良的农牧区信用信息主体较多,因此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加大农村地区的征信知识普及力度,定期在农牧区开展征信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牧户的文化素养与守信意识,营造良好的信用文化氛围。

强化信用培育后续跟踪监测。因信用培育的申请主体具有不稳定性,应对其建立后续动态跟踪监测制度,对于经过信用培育后获贷的信用信息主体,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定期组织金融机构对其开展全面评估,并进行差异化修正培育,避免不良贷款形成,巩固信用培育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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