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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财产保险义乌支公司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4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4月6日收到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方楚钧)及相关责任人冯巧燕、万敏娜,因拒绝承保机动车交强险。冯巧燕、万敏娜是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罚款人民币13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冯巧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对直接责任人万敏娜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金银保监罚决字〔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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