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茂名市电白区坡心镇红清丽景五金商行,该商行未按规定报送年报。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茂电市监处罚〔2023〕278号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19年3月12日经本局依法登记设立。依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文件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分别于2020年12月31日前、2021年6月30日前和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年度报告,当事人未按规定报送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年度报告,已被本局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予罚款700元。
违法行为类型
民事违法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茂名市电白区坡心镇红清丽景五金商行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2440904MA52YR5C7N----------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19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5-19
处罚机关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