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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偷女友钱供女友消费,网友:这件事太有感情了,真的很感人

小伙偷女友钱供女友消费,这是一个令人震惊的故事。一个男子为了讨好自己的女友,竟然偷了女友的银行卡,用她的钱给她买衣服、化妆品、手机等礼物。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当女友发现自己的钱被盗刷后,他还陪着她去报案,装作无辜的样子。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还是来看看内容吧。

小伙偷女友钱供女友消费

小伙偷女友钱供女友消费

这个男子叫阿超,今年25岁,是武汉汉阳的一名快递员。他和肖女士是通过网络相识的,两人交往了半年多。

阿超对肖女士非常痴迷,但他又觉得自己配不上她,于是想方设法地给她买各种贵重的东西,希望能让她开心。

阿超的工资并不高,他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和女友的物质需求,他竟然想出了一个极其卑劣的办法:偷女友的银行卡。

他趁肖女士不注意的时候,拍下了她银行卡的正反面和密码,并在网上申请了一个手机银行账户。从去年12月开始,他就用这个账户频繁地转走肖女士的钱,并用这些钱给她买礼物。

肖女士并没有及时发现自己的钱被盗刷,因为她平时很少查看自己的银行卡余额。直到今年3月底,她收到了银行发来的短信提醒,才惊觉自己的卡里少了3.69万元。

她立刻打电话给阿超,告诉他自己可能遇到了诈骗。阿超一听就表示十分关心和愤怒,并主动提出陪她去派出所报案。

小伙偷女友3.69万元供女友消费,还淡定陪她到派出所报警……:

近日,湖北武汉,一女子发现被盗3.69万元后,在男朋友陪同下报警。谁知,警方调查发现作案的不是别人,正是陪女子报案的男友。原来,两人为表信任,曾互换账户密码。后来,男子手头拮据但又爱面子,便趁女友不备累计转走3.69万元,大部分用于女友开销。目前,男子已被依法刑拘。

贼喊捉贼,男子偷女友钱供女友消费被刑拘:

奇葩天天有,今年特别多。盗窃自己女朋友的钱算不算违法犯罪?然后用盗窃女朋友的钱反过来供养自己的女朋友,算不算合理?

近日,湖北武汉,肖女士发现被盗3.69万元后,在男朋友陪同下报警。谁知,警方调查发现作案的不是别人,正是陪肖女士报案的男友。原来,两人为表信任,曾互换账户密码。后来,男子手头拮据但又爱面子,便趁女友不备累计转走3.69万元,大部分用于女友开销。目前,男子已被依法刑拘。

有不少网友表示:小伙真的是太会了,把“羊毛出在羊身上”用得活灵活现,可惜这也是犯罪。

也有网友表示:你说他爱吧,他偷人家钱。你说他不爱吧,他偷了人家钱还给人家花。

今天是4月1日愚人节,但最大的笑话就发生在今天。

从法律上来讲,肖女士的男友未经肖女士的同意,秘密窃取肖女士银行卡里面的资金,显然属于盗窃行为,涉嫌盗窃罪。肖女士男友盗窃的动机以及盗窃以后的用途,本身不影响盗窃罪的定罪,但是可能影响量刑。

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一般是1000元至3000元以上金额,3万元至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也就是说3.69万元应该是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说肖女士的男友能够认罪认罚,并且退赃、退赔,获得肖女士的谅解,而且偷来的钱主要是用于肖女士消费。在这种情况之下,检察院是可以不予起诉的。毕竟那个钱主要是用于肖女士消费。所以说从客观情节和主观动机上来讲其危害性相对而言较小。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也是符合社会大众的认知

总结:

小伙偷女友钱供女友消费,以上就是关于小伙手头拮据又爱面子偷女友钱供女友消费,被刑拘的详细内容,看完有网友表示这件事太有感情了,真的很感人,为此大家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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