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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涉兰山、罗庄、河东!罗庄区兰山区河东区临沂市农村宅基地

兰山、罗庄、河东

这些土地拟征收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兰征预公告〔2023〕8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范围:兰山区义堂镇沙沟崖村,义堂镇南部,东至沙沟崖村工业用地、西至沙沟崖村工业用地、南至沙沟崖村工业用地、北至沙沟崖村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沙沟崖村。

地块2范围:兰山区枣园镇谭家庄社区、琅琊庄社区,枣园镇北部,东至谭家庄社区工业用地、西至谭家庄社区农村道路、南至琅琊庄社区农村道路、北至谭家庄社区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谭家庄社区、琅琊庄社区。

地块3范围:兰山区枣园镇谭家庄社区,枣园镇北部,东至谭家庄社区农村道路、西至谭家庄社区农村道路、南至谭家庄社区农村道路、北至谭家庄社区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谭家庄社区。

地块4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南屠苏村,义堂镇东部,东至南屠苏村城镇村道路、西至南屠苏村水浇地、南至南屠苏村水浇地、北至南屠苏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南屠苏村。

地块5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南屠苏村,义堂镇东部,东至南屠苏村城镇村道路、西至南屠苏村水浇地、南至南屠苏村水浇地、北至南屠苏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南屠苏村。

地块6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团埠屯社区,义堂镇北部,东至团埠屯社区林地、农村宅基地、西至团埠屯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团埠屯社区林地、北至团埠屯社区农村宅基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团埠屯社区。

地块7范围:兰山区汪沟镇汪沟社区,汪沟镇中部,东至汪沟社区农村道路、西至汪沟社区科教文卫用地、南至汪沟社区科教文卫用地、北至汪沟社区乔木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汪沟镇汪沟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临沂济铁物流园区项目建设,用途为物流仓储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2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2-3用于兰山区看守所拘留所暨涉案财物管理处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4用于祊河220KV变电站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5用于增量配电网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6用于义堂中学西校区建设,用途为科教用地;

地块7拟用于汪沟镇卫生院建设,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义堂镇人民政府、枣园镇人民政府、汪沟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5月1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兰征预公告〔2023〕9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范围:兰山区义堂镇沙沟崖村、大朱保村,义堂镇南部,中纬路(富山路-横三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沙沟崖村、大朱保村。

地块2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堰东村、大坞埠湖村,义堂镇南部,振兴路(中央大街-西城大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堰东村、大坞埠湖村。

地块3范围:兰山区兰山街道刘家朱许村、张家朱许村,义堂镇大坞埠湖村、堰东村,义堂镇南部,兰山街道北部,涑河北路(中央大街-西中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兰山街道刘家朱许村、张家朱许村,义堂镇大坞埠湖村、堰东村。

地块4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堰东村、小坞埠湖村、大坞埠湖村,兰山街道北沙埠庄村,义堂镇南部,兰山街道北部,创新路(中央大街-临高西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堰东村、小坞埠湖村、大坞埠湖村,兰山街道北沙埠庄村。

地块5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小坞埠湖村,义堂镇南部,西城大街(长春路-南涑河)。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小坞埠湖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中纬路(富山路-横三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2拟用于振兴路(中央大街-西城大街)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3拟用于涑河北路(中央大街-西中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4拟用于创新路(中央大街-临高西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5拟用于西城大街(长春路-南涑河)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义堂镇人民政府、兰山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5月24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80万元;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联系电话:0539-8051828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兰征预公告〔2023〕10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团埠屯社区、后耿家埠村,义堂镇西部,奋斗路(中纬路-富水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团埠屯社区、后耿家埠村。

地块2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团埠屯社区,义堂镇西部,岚富路(长春路-双岭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团埠屯社区。

地块3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堰角庄村,义堂镇北部,兰山街道北部,青年路(堤下路-金泰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堰角庄村。

地块4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后城子村,义堂镇北部,阳光路(堤下路-金泰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后城子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奋斗路(中纬路-富水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2拟用于岚富路(长春路-双岭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3拟用于青年路(堤下路-金泰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4拟用于阳光路(堤下路-金泰路)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义堂镇人民政府、兰山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6月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其中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蔡振锋,联系电话:0539-8051828。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5日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罗征预公告〔2023〕2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小白衣庄社区土地、西至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白衣庄社区土地、南至临沂职业学校、北至盛庄街道小白衣庄社区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小白衣庄社区。

地块2范围:四至范围东至沂蒙南路、西至盛庄街道孙家对河村土地、南至盛庄街道孙家对河村土地、北至盛庄街道孙家对河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孙家对河村。

地块3范围:四至范围东至册山街道山前村土地、西至册山街道山前村、傅庄街道土山屯村土地、南至沂册路、北至册山街道山前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册山街道山前村、傅庄街道土山屯村。

地块4范围:四至范围东至龙山路、西至沂蒙山路、南至傅庄街道土山屯村、殷旦子村土地、北至傅庄街道土山屯村、殷旦子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傅庄街道土山屯村、殷旦子村。

地块5范围:四至范围东至罗二路、西至罗庄街道䅟茬窑村土地、南至罗庄街道罗庄社区土地、北至工业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䅟茬窑村、罗庄社区。

地块6范围:四至范围东至龙山路、西至沂蒙山路、南至傅庄街道东三冲村、于庄村土地、北至傅庄街道殷旦子村、于庄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傅庄街道殷旦子村、于庄村、东三冲村。

地块7范围:四至范围东至岳河、西至南涑河、南至傅庄街道后焦邱村、东北村土地、北至傅庄街道后焦邱村、东北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傅庄街道后焦邱村、东北村。

地块8范围:四至范围东至册山街道山前村土地、西至岳河、南至傅庄街道岳旦子村、邱旦子村、孟庄村、册山街道山前村土地、北至傅庄街道岳旦子村、邱旦子村、孟庄村、册山街道山前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傅庄街道岳旦子村、邱旦子村、孟庄村、册山街道山前村。

地块9范围:四至范围东至沂堂镇东大埠村土地、西至兰陵县苍山街道西大埠村土地、南至沂堂镇东大埠村土地、北至沂堂镇东大埠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沂堂镇东大埠村。

地块10范围:四至范围东至沂堂镇东大埠村土地、西至沂堂镇东大埠村、兰陵县苍山街道西大埠村土地、南至沂堂镇东大埠村、兰陵县苍山街道西大埠村土地、北至兰陵县苍山街道西大埠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沂堂镇东大埠村。

地块11范围:四至范围东至沂堂镇东大埠村土地、西至兰陵县苍山街道西大埠村土地、南至兰陵县苍山街道西大埠村土地、北至兰陵县苍山街道西大埠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沂堂镇东大埠村。

地块12范围:四至范围东至沂堂镇东大埠村土地、西至兰陵县苍山街道西大埠村土地、南至兰陵县苍山街道西大埠村土地、北至兰陵县苍山街道西大埠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沂堂镇东大埠村。

地块13范围:四至范围东至沂堂镇麒麟山村土地、西至沂堂镇麒麟山村土地、南至沂堂镇麒麟山村土地、北至沂堂镇麒麟山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沂堂镇麒麟山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双月园北路(西段)贯通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2拟用于山东临沂店子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地块3、地块4拟用于罗庄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区综合管网建设项目(西区)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5拟用于银凤湖片区地块22建设,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该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21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80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6、地块7、地块8拟征收土地用于罗庄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区综合管网建设项目(西区)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9、地块10、地块11、地块12拟征收土地用于沂册路建设工程(西延)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13拟征收土地用于罗庄区生活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盛庄街道办事处、罗庄街道办事处、傅庄街道办事处、册山街道办事处、沂堂镇拟于2023年 5月1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I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IV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0539-8289027。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河征预公告〔2023〕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东至彭家于埠社区工业用地;西至彭家于埠社区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彭家于埠社区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北至彭家于埠社区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面积:1.338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3389公顷(农村宅基地1.3389公 顷 )。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彭家于埠社区。

地块2:启航路道路工程项目安居街至东夷大街段。面积:0.2508公顷,其中:农用地0.2508公顷(旱地0.0734公顷、 乔木林地0.0249公顷、其他林地0.0868公顷、其他园地0.0124公顷、农村道路0.0014公顷、坑塘水面0.0121公顷、沟渠0.0398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蒋家庄社区、范家于埠社区。

地块3:海棠街道路工程项目启航路至温泉路段。面积:0.0328公顷,其中:农用地0.0328公顷(坑塘水面0.0328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艾家于埠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九曲街道片区项目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块2拟用于启航路(安居街-东夷大街)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3拟用于海棠街(启航路-温泉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1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河东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463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五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九曲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12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河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 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河东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国庆,联系电话:0539-8081502。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来源:琅琊新闻网微信综合

编辑:小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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