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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女子存205万到银行,取钱时只剩100元,银行:这事跟我没关系银行卡存款人银行取钱

“不知道你的钱去哪了,反正显示的只有100!”河南郑州,一女子将多年的积蓄共205万元存入银行,三年后存款到期,女子去银行取钱,却被告知账户余额只有100元,女子直接懵在当场。




王某多年来辛辛苦苦地工作,积攒了一笔不小的积蓄,共计205万元。为了更好地保管自己的财富,她决定将这笔钱存入郑州市一家声誉良好的银行。
这天,王某一大早就带着所有的钱来到银行,工作人员看到王某有这么多钱,也就忙前忙后地招呼着,同时还给王某介绍了很多理财业务以及储蓄业务。
在工作人员的介绍之下,王某最后选择办理了3年定期存款。
王某办完之后就收到了工作人员递过来的银行卡,同时还提醒王某要好好地记住账号和密码,不要告诉任何人。工作人员热情地服务让王某感到欣慰,同时对银行的服务充满信心。
经过了三年的时间,王某存款的期限到了。然而,当她走进银行,准备取款的时候,她却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




王某查看自己的账户余额,震惊地发现,账户里只剩下100元!她的心顿时沉入了谷底,她无法相信自己的眼睛。
她赶紧找到银行的工作人员,让她帮忙看看是不是自己搞错了。
然而,银行工作人员查询完王某的账户之后,系统是不会出错的,显示的是100元,那就是100元。
并且对方还怀疑王某是不是根本就没存那么多钱,听到这番话,王某感到非常愤怒。




她不明白为什么银行会这样对待她,明明自己辛辛苦苦存下的205万元,怎么会只剩下100元?她的辛勤努力和希望被银行不负责任的态度所践踏。
王某决心维护自己的权益,寻求公正和公平。她开始咨询朋友和律师,寻求法律的帮助。律师告诉她,根据法律,作为存款人,她有权要求银行保护她的存款,并按约定的方式提供服务。
在警察的调查下,真相慢慢地浮出水面。王某在银行确实是存入了巨额财产,经办人是该银行的工作人员李某。
但是王某存进去的钱却以基金的形式被取走了,而王某及家人并没有将钱给取出来过。分明是有人在背后搞鬼,这个人很有可能是已离职的工作人员李某。
最终警方根据一些蛛丝马迹找到了李某的住处,将其抓回警察局询问。李某也主动说出实情,自己利用职务之便将王某的205万盗取了,同时还在短短两年时间内挥霍一空。
而银行也声称李某的行为和银行无关,不可能将款项赔偿给王某。王某无奈,只好将银行告上法庭,向银行索赔自己存下来的205万以及利息。




【法律点评】
1、银行前工作人员李某的行为该如何认定?
银行前工作人员李某虽已离职,但是曾利用职务之便盗取客户的钱财,此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离职并不能掩盖事实以及罪名成立。
2、李某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职务侵占罪的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某侵占的金额高达205万,超过20万不满300万,属于法条规定的“数额巨大”的情形,确定刑期应当按照3年至10年来判定。
3、作为前雇主银行方,该不该承担起赔付的责任呢?
王某和银行处于劳动合作关系,员工的行为和公司的行为是密不可分的。而王某和银行则是成立了储蓄存款的合同。员工在工作期间造成他人损失,作为雇主方,银行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王某在该银行的存款给盗取了,且资金巨大,作为保障方的银行却没有对此作出异议,是银行方的失责。银行应为自己失责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虽然把钱存在银行是有一定的保障,但是平时也要多留一个心眼,多关注银行的动静,避免自己的钱财被他人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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