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业务迁移公 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水平和质量。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前期试运行,现以达到迁移要求,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市本级不动产登记部分业务将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正式运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自2023年6月21日下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业务迁移后,“市不动产登记大厅”(原二手房交易中心)受理2007年之前房屋所有权相关登记业务,保留“司法查封”“个人房产信息查询证明”相关业务。
“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业务范围为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农林草登记、非公继承业务。
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421-3629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