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莲上镇永新经济联合社、莲下镇南湾经济联合社位于金成路北侧、金鸿公路东侧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一)拟征收莲上镇永新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9.6679公顷(445.0185亩)。其中,农用地29.6411公顷(444.6165亩),含耕地15.4512公顷(231.7680亩);建设用地0.0268公顷(0.4020亩);
(二)拟征收莲下镇南湾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9.4351公顷(141.5265亩)。其中,农用地9.4319公顷(141.4785亩);建设用地0.0032公顷(0.0480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2021〕19号)的规定,莲上镇永新经济联合社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02.37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02.375万元/公顷;莲下镇南湾经济联合社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17.67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17.675万元/公顷。
(二)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补偿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按15万元/公顷的标准进行补偿。
五、安置对象
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家庭承包的土地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的,其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纳入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对象,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留用地兑现方式为单独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三)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我区14.59万元/亩平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的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1711.53831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附图: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澄华街道下窖经济联合社土地位于玉亭路南侧、澄华路北侧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澄华街道下窖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1.0060公顷(15.0900亩)。其中,建设用地1.0060公顷(15.0900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2021〕19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17.67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17.675万元/公顷。
五、安置对象
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家庭承包的土地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的,其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纳入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对象,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留用地兑现方式为折算货币补偿。
(三)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我区14.59万元/亩平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20%的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44.032620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附图:
来源: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