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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话国企混改股权国企改革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



周丽莎



陈静



宋经纬

观点

本报记者 张一鸣

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至今取得了哪些积极进展,还存在哪些有待改进的地方,下一步如何推进?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邀请清华大学中国现代国有企业研究院研究总监周丽莎、普华永道中国国企业务主管合伙人陈静、普华永道中国企业业务合伙人宋经纬三位专家,围绕上述问题展开讨论。

中国经济时报:如何看待当前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的积极进展?

周丽莎:过去几年,国有企业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把握好了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向,务求改革实效,避免盲目性,避免一混了之。作为混改的重要实现形式,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贡献了央企系统65%的营业收入和80%的利润总额。2020年以来,累计推动92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持股比例5%以上战略投资者,外部投资者派出董事的占比达70%,实现了混改企业经营机制的深度转换。

陈静:新一轮深化国企改革的重点在于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受到国资委的高度重视。2023年1月5日,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明确积极稳妥分层分类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思路,要促进国企民企协同发展,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引领带动作用。

宋经纬:我们对522家优秀改革标杆案例进行了研究,发现当前国企混改有几大特点:一是混改是标杆企业广泛应用的改革方式。混改作为股权侧改革的重要手段,能够通过释放股权充实企业权益资本,促进国资做优做大做强,在当前改革中得到广泛应用。二是“专精特新”类细分领域(如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等行业)出现较多标杆混改案例,充分体现了国有资本通过改革创新发挥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引领作用,并为同类企业提供了借鉴学习经验。三是多措并举是混改的主流方式。为了更好地实现改革目标,标杆企业普遍综合运用多种举措实施混改。除中长期激励机制以外,标杆企业选择的改革举措集中趋势并不显著,表明在本轮混改中,标杆企业没有千篇一律地复刻个别举措或机械地跟随政策文件,能够基于自身特点与诉求选取“组合拳”实施改革,充分落实了因企施策原则。四是中长期激励在优秀实践中被广泛采用,员工持股备受标杆企业青睐。在混改优秀案例库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调整业务布局、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以及中长期激励机制改革是标杆企业广泛采用的举措,而中长期激励机制改革应用最多,超过半数的标杆企业采用了中长期激励机制。

中国经济时报:目前,国企混改还存在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周丽莎:混改不是一混就灵,混合所有制企业数量增加并没有转化为国企活力和经营效率的大幅提升。究其原因,在于大部分国企混改还停留在股权层面的混合,尚未触及国企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接下来,国企混改进入深水区,需要通过深化提升落实市场化机制,平衡不同类型股权之间的权责,不仅要“混资本”,更要“改机制”。要分层分类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竞争类企业国有资本可以全资、控股、参股。不仅要混产权,更要改机制,通过优化股权结构、引进积极股东,推进差异化管控,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深度转换经营机制。

宋经纬:首先,混改在推进上还存在区域不平衡,东部发达地区是混改前沿阵地,这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学习标杆,中西部地区的标杆案例偏少。标杆案例集中分布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及核心城市,得益于较为活跃的民营经济与良好的改革土壤,上海、广州及深圳等地的改革优秀实践更为丰富。中西部地区需要加快步伐向改革前沿地区学习。国务院批复的两批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区均有标杆入选,反映出综改政策对促进改革实践的积极作用。其次,股权开放力度较大,但仍存在持续优化空间。在研究的混改优秀案例样本中,相当一部分标杆企业(案例库中占28%)通过深化改革已将国有股权降至相对控股地位(持股比例<50%),为投资者参与企业治理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同时,更多的标杆企业(案例库中占72%)在混改后国有股权比例仍保持51%以上。超过半数案例中国有股权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持股比例≥67%),未来仍存在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优化多种经济主体参与公司治理的路径。

中国经济时报:国企混改下一步如何拓展?

周丽莎:开展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将抓好加快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增强服务国家战略的功能作用;加快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真正按市场化机制运营;加快健全有利于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加快打造创新型国有企业等方面的工作。落实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重点工作,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股权投资,积极利用资本市场推动兼并重组。

宋经纬:精准、成效、质量将成为未来一段时期国企改革的关键诉求,但企业改革“短板、弱项”“穿不透”“不到位”“不等温”等现象仍然存在,亟须建立覆盖全面、内容客观、指标系统的评价机制,通过“以评促改”反映改革过程和结果,为继续提升改革成效提供重点方向,通过“以混促创”建立国企创新体系。一是“以评促改”。事前如何指导不同功能定位、不同产业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明确要改什么、怎么改;事中如何完善对改革过程和改革后企业的科学监管;事后如何对改革推进进度、改革深度、改革成效进行评价,实现“以评促改”,还需要给予更加清晰的政策指引和统一的制度化安排,牵引指导企业常态化推进改革。二是“以混促创”。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企创新体系改革的指引,促进国有企业在科技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建立创新路径、构建创新体系。

建议各地仍应持续深化改革,扩大改革企业覆盖,巩固改革成效。实施改革的细分行业范围以及改革方式的运用在实践中仍不够全面,且成功的改革实践也往往发生在相对容易改革的环节,针对硬骨头、深水区的改革实践相对较少,一些亟须改革、需要激发改革动力的地方缺乏改革实践,如何激发企业向“难改”“不好改”的领域探索,还应补充政策助推企业开展实践。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改革亟须政策配套。从改革普遍实践来看,引入社会资本加快多种所有制经济融合、激发市场微观主体活力的空间仍相对较大,而过往的政策更侧重于引导国资监管机构与国有企业如何做,对于明确各类社会资本如何主动参与混改、如何积极有效参与治理、如何保护合法权益,以及如何退出等问题,还有赖于建立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改革的政策指引,为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创造更加公平透明的条件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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