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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多措并举 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稳步发展房源租金潍坊市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6月26日讯(记者 孙小茹 见习记者 于姝雯) 6月26日上午,潍坊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潍坊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有关情况。截至目前,潍坊市共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9份、认定房源1459套,发放租赁补贴1014户,发放金额152万元,相关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


据了解,多年来,潍坊市通过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推进棚户区改造等举措,较好地改善了城镇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被国务院表彰为全省首个“棚户区改造工作真抓实干政策激励城市”。

坚持因城施策。因地制宜采取新建、改造、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增加房源供应。人口净流入的地区,以实物保障为主、租赁补贴并重;其他地区以货币补贴为主,盘活市场存量房源,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完善基础制度。明确保障对象,不设收入门槛。合理确定租金,由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确定具体租金标准,租金要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严格项目认定,由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出具项目认定书,纳入项目库,享受相关支持政策。明确建设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宿舍型和住宅型两类,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强化质量安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符合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实行联合验收,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前应对房屋安全性能进行鉴定,改造方案必须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加强运营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的监督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格查处违规出租、借保障性租赁住房名义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的行为。

落实土地政策、税费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四项支持政策。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可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不补缴土地价款,保留原划拨方式;可将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利用新供应土地建设,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享受相应增值税、房产税等优惠政策。水、电、气、暖价格按居民标准执行。

明确保障措施。《实施意见》明确成立市、县两级工作专班,统筹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建立部门联审联动和协调工作机制,明确项目认定、监管和支持政策落地等方面的职责分工,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保障性住房建设一端连着城市发展,一端连着民生福祉,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下一步,潍坊市住建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深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为加快建设实力强、品质优、生活美的更好潍坊贡献住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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