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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水电费!广州明确:出租人向租户收取水电费不得擅自加价广州市

本文转自:人民网-广东频道

人民网广州7月5日电 (周睿)7月4日,为了规范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行为,保护水电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水电价格秩序,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了《关于持续清理规范居民用水用电价格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居民房屋用于出租的,出租人应严格按照政府定价向租户收取用水电费用。出租人向租户收取用水电费用,应提供相关收据或者发票,收据或者发票上应当载明使用数量和价格。

根据《通知》,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水电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及相关价格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费。

《通知》指出,居民房屋用于出租的,相关共用设施用水用电及损耗通过物业费、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在用水用电单价中加价销售给租户,不得提高用户水电价标准,扰乱价格秩序。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对用水用电环节不合规收费行为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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