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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1175万元 中信银行一分行被通报违法收付外管局中信集团债券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被罚1175万元 中信银行一分行被通报

2023-07-05 14:35·山西经济日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外汇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外管检〔2023〕11号)显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存在擅自提供对外担保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三条、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该分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0.44万元,处罚款人民币1175万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有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等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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