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乐清人民政府网
乐清发布三则土地征收公告
涉及以下区域
快来看看
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乐征预告〔2023〕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3年41号地块(乐清市中心区ZX-13a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石马南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示内容:
规划用地红线图:
拟征收土地示意范围图:
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乐征预告〔2023〕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3年42号地块(乐清市中心区ZX-4c-4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石马南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示内容:
规划用地红线图:
拟征收土地示意范围图:
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乐征预告〔2023〕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3年43号地块(乐清市中心区ZX-13b-1地块)建设需要,拟征收石马南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示内容:
规划用地红线图:
拟征收土地示意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