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宝库 > 女子取已故父亲留下的3多万元遗产,银行称存折已被挂失余额为0存款人银行工作人员

女子取已故父亲留下的3多万元遗产,银行称存折已被挂失余额为0存款人银行工作人员

辽宁,鞍山。王小姐带着已故爸爸的存款来到了当地的一家银行,她准备提取三万元,不料却被银行告知余额为0。银行的这一消息让王小姐非常生气,她一气之下,决定把银行告上法院。在初审法院作出该银行败诉的裁决后,该银行不服,向再审法庭提起诉讼。
(案例来源于:网易新闻)
这个案件要追溯到十五年前,王小姐的父亲王某某已经去世了。由于他走得很匆忙,没有给女儿留下一份遗产。




王小姐和她的母亲朱某某一起生活了许多年。直到一次偶然的机会,她们在整理旧房子的时候发现了一个老旧的存折,上面写着王先生的名字。


这个存折充满了历史的痕迹,它似乎藏着一段故事。王小姐和朱妈妈好奇地打开存折,发现里面有三万多块钱。她们以为这是王先生去世前留下的积蓄,于是决定去银行提取这笔钱。


然而,银行的工作人员却告诉她们,存折上的存款已经变成了0。在多次索取无果后,她们决定向银行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银行按时付款。


然而,银行却辩称,这两个存折上的存款已经被挂失了。他们表示,虽然存折上没有显示出取款的详细信息,但确实已经被挂失了。


同时,由于这两笔银行存款是在2000年7月20日和2000年5月20日之间办理的,涉及到对银行存款交易明细、账户明细和交易凭证等资料的查询,由于查询服务受到限制,需要向总公司提交查询,审核过程复杂,需要花费很久的时间。


这个案件的争议点在于存款的归属问题。王小姐和朱妈妈认为,她们是王先生合法的继承人,有权继承王先生的遗产。而银行则认为,存款已经挂失,因此不能支付存款。




一、在本案中,涉及到了存款人已故父亲在银行的存款问题。


存款人与银行之间存在着一种合同关系。因此,本案的主要法律问题在于确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此基础上判断哪一方应当承担责任。


首先,我们需要分析王小姐和朱妈妈所持的两个存折中的存款是否被取走。虽然两个存折上没有显示出取款的详细信息,但是银行方面主张这两个存折已经被挂失了。


如果存折被挂失,那么存款人就无法支取存款,因此,如果银行方面能够证明这两个存折已经被挂失了,那么王小姐和朱妈妈就无法继承这笔遗产。


然而,银行方面并未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两个存折已经被挂失了。虽然银行方面主张这两个存折已经被挂失,但是他们并没有提供任何挂失的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证据来支持他们的主张。


因此,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银行方面无法证明这两个存折已经被挂失了,因此,他们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二、其次,我们需要分析王小姐和朱妈妈是否有权继承王爸爸的遗产。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王小姐和朱妈妈是王爸爸的合法继承人,他们有权继承王爸爸的遗产。因此,王小姐和朱妈妈有权继承王爸爸在银行的存款。


我们需要分析银行方面的责任问题,银行方面应当按照存款人的要求及时支付存款。


如果银行方面没有按照存款人的要求及时支付存款,那么他们就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因此,银行方面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王小姐和朱妈妈有权继承王爸爸在银行的遗产,而银行方面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对于银行方面提到的查询问题和总公司审核时间的问题,我们也需要进行一些探讨。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银行方面有义务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查询服务。如果银行方面无法提供这样的服务,那么他们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因此,银行方面需要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在初审中,裁决银行应该按时返还存款人3000元。然而银行不服判决结果,他们向再审法庭提起诉讼。在再审中,银行提出了新的证据,他们认为存款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证据来解决。


然而,最终裁定支持王小姐和朱妈妈的诉讼请求。他们认为银行应该按时返还存款人的3万元存款。这个裁决意味着银行需要支付这笔钱给王小姐和朱妈妈。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明确的答案。由于王先生在世时曾有过一笔钱存在于该银行,因此当王先生去世时,遗留在银行的存款即为遗产。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应该归属于遗产继承人。


在这个案件中,王小姐和朱妈妈是王先生的合法继承人,因此他们有权继承王先生的遗产。然而银行声称存款已经挂失并且不能支付存款的做法并不成立。因为挂失并不能证明存款已经不存在或者不能支付。


在法律上,存款挂失只是一种保护存款的手段,它不能证明存款已经不存在或者不能支付。因此,银行不能以此作为不支付存款的理由。


同时,银行在诉讼过程中应该提供更多的证据来证明存款已经不存在或者不能支付。如果银行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一点,那么他们将无法推翻王小姐和朱妈妈的诉讼请求。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说出你的想法。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