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3〕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6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59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河道(金山亭林大居二期东风二河(南枫公路-运港河)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区亭林镇,东至沈海高速,南至运港河,西至规划地块,北至南枫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一)红阳村第二十村民小组26789.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042.1平方米、建设用地2317.7平方米、未利用地1429.7平方米。
(二)红阳村第十八村民小组2090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208.6平方米、建设用地1366平方米、未利用地334.4平方米。
(三)红阳村第十九村民小组177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74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四)红阳村第十六村民小组1022.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75.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47.1平方米。
(五)红阳村第十七村民小组2112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815.6平方米、建设用地2817.5平方米、未利用地6493.4平方米。
(六)红阳村第十四村民小组11254.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817.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436.5平方米。
(七)亭东村第五村民小组481.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39.3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3357.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5475.5平方米、建设用地6501.2平方米、未利用地11380.4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人民政府(金山区亭林镇动迁安置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肖峰 蒋婷婷
联系电话:67326083
联系地址:金山区板桥东路900号
联系人:丁寅
联系电话:57953012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1800号
监督电话:57952955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7日
资料:区规划资源局
编辑 | 程佳域
责编 | 刘家园 程佳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