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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在炒作“暑期最可怕”?

上海市青浦区的小杨在暑假当过一名“黑家教”,上门辅导小学生课程作业。问及从业原因时,小杨说,一些家长的文化程度难以辅导孩子作业,但又怕孩子暑假作业不好完成,就在外面找老师帮忙辅导,自己高中时成绩还算优秀,加上大学生收费较低,就被家长聘用了。

积极落实监管职责

抵制贩卖焦虑行为

记者发现,机构销售课程时“贩卖焦虑”已是常态。这种宣传活动是否合法?

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维认为,机构通过广告来增加曝光度,以期获得更好的销售结果没有问题,但在广告中以“贩卖焦虑”的方式来寻求营销效果十分不妥。

孙维说,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虽然“贩卖焦虑”并未直接体现为一种保证性承诺,但通过“如果不……就会……”的方式反向表明了其教培课程或教材、书籍在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历学位等方面的必要性,实质上是一种暗示的保证性承诺,该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

同时,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严格意义上来讲,“贩卖焦虑”属于一种“不健康的表现形式”,其内容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和误导性,不符合广告法对于广告内容的要求。

对此,线上平台该履行何种责任?线下培训班打“贩卖焦虑”的广告应该如何规范?

孙维说,根据广告法第二条之规定,线上平台属于广告发布者,其就所发布的广告应当承担法律规定的监管审核职责。广告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如果认定某些教育培训类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广告发布者对此明知却仍继续发布的,监管机构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据广告法,对发布者处以罚款、暂停广告发布业务或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孙维说。

孙维认为,广告依法应当具备可识别性,线下培训机构的广告内容应当能够使广大家长学生辨明这是广告,而不是试图以一种“科学”的角度阐述教培课程和教培书籍的必要性,通过“贩卖焦虑”这种引导性的内容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对此,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线下培训机构发布广告的行为。

针对培训机构在暑期“贩卖焦虑”问题,应该如何治理?

孙维说,一方面,监管机构应当积极落实监管职责,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确保“双减”政策落实到位;另一方面,作为此类广告的受众群体——学生家长们,应当理性看待、增强识别能力,更多地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促进孩子全面发展,让孩子能够真正拥有健康快乐的暑期生活。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贩卖焦虑’的手段之所以能成功,不过是利用了家长长久以来望子成龙的心理。”在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强看来,利用假期来弯道超车,当然也不失为一种选择,但要将这难得的假期全部用来提高成绩,未免有点得不偿失了。与其苦了学生又穷了家长,不如暂时放下成绩,一起寻找假期的正确打开方式。

孟强说,暑假期间,放松和玩乐是很重要的,但也应该让孩子得到一定的学习和培养,比如看书、学习新技能等。家长们应该给予孩子足够的支持和鼓励,让他们在假期中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同时,他提醒相关视频平台,不要因为追求商业利益而放任这种“贩卖焦虑”的乱象,应该让更多的人意识到这种行为的危害,并坚决抵制这种“贩卖焦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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