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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聊斋】利益面前见人心,民国政商之间的“塑料友谊”碎了一地政府央行金融业银行业金圆券

文│尹伯

在市场与政治之间探寻最佳平衡点,是金融业面临的一个永恒课题。回顾上海金融发展史,金融行业为求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始终在市场与政治之间摇摆,遵循市场规律的同时,又不能不应对来自政府的各种压力。


权力与制衡

《银行博物》:

从清朝结束之后至新中国成立之前的这段时间,政府与金融界既有相辅相成,也有互相压制,请各位专家大致描述一下当时的情况


蒋立场(中国工商银行现代金融研究院专家):近代中国金融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一直以来都是财政金融史研究的重要问题。这其中蕴含着近代历史中政府与市场、政府与民间组织之间关系的复杂变化及其演变规律。我们知道,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上海拥有中国最为发达的金融市场,是中国金融市场的中心,在整个亚太地区也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因此,当时上海银行业作为金融市场的构成主体,是中国金融业的典型代表,尤其是坚持市场化经营之路的现代银行业的“代言人”。要研究中国金融史上的政商关系,从某种角度上来说,可以从研究上海金融史中的政商关系入手。

张徐乐(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不同的历史时期,政府对金融业的影响力是此消彼长的。20世纪一二十年代北洋政府时期,两次“中交停兑”风潮中,上海中国银行成功抵抗政府命令,被称作金融业与政府的抗衡斗争中政府势弱的典型例子;而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构建庞大的官僚资 本金融体系,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被迫接受政府改组,包括“南三行”“北四行”等在内的上海私营金融业中坚力量也不同程度地被政府势力渗透,这一轮抗争的结果表明,政府的力量增强到了极致。纵观整个民国时期,上海金融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从未停止。

发展与阻碍

《银行博物》:

刚才张老师的谈话中提到北洋政府时期“中交停兑”,吴老师能否为我们的读者具体来讲讲其中的故事?

吴景平(中国金融史研究中心主任):1916年上海中国银行成功抵制了北洋政府的停兑令,坚持兑现和取现的例子,可以作为在与北洋军阀政权的关系中,以上海银行公会和钱业公会为代表的上海 金融业基本得以维持独立性,守持商业原则的一个典型案例。

上海中国银行在与北洋当局的博弈中能够坚持市场原则,是有以下几点原因的:首先是北洋军阀政府执政能力的式微:我们可以看见,在短短16年时间里,却先后有袁世凯、皖系、直系和奉系四大军阀集团先后主政,政局动荡不稳。其次是由于上海的工商经济、内外贸易发达,远离当时的政治中心北京,受制于政府财政的影响较小;此外,上海金融界、工商界作为一个独立的群体,与北京军阀当局的关系较疏远,当时上海中国银行于直接干涉市场的政令进行坚决抵制,几乎得到了上海金融界、工商界的普遍支持。

《银行博物》:

据我们所知,国民政府时期金融业其实是遭到政府势力渗透和控制的,这整个事件是如何发生的呢


国民政府建都南京纪念摄影

吴景平(中国金融史研究中心主任):事实上,在国民政府成立的初期,金融界还是能保持相对的独立性。20世纪二十年代初期,国民党在南方崛起,通过国民革命和军事手段获取政权,面对内忧外患,又必须依赖武力实现统一和应对外敌,虽有明确的执政目标和政治理念、三阶段的施政设计,但把实施宪政作为未来时。国民党内部虽然派系对峙,也没有真正的民主,但大体上维系着党和中央政权没有分裂,并且形成以蒋介石为最高领袖的精英决策层,追求政治、经济、财经、军事诸领域的高度集权。

国民政府定都南京,把政治中心与金融中心适当奋力,既让上海工商经济和金融的发展进展不至于中断,又便于通过上海金融市场获取财政上的支持。政府当局一度与上海金融业维持着密切的联系。张嘉璈、钱永铭、陈光甫等上层银行家被吸纳入政府或直接为政府所用,浙江实业银行董事长李铭、浙江兴业银行经历徐寄庼、上海福康钱庄老板秦润卿等金融名士也被聘任为中央银行监事。国民政府一度通过大量发行公债库券和获得短期借款,与上海金融业结成密切的利益关系。政府债信的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一度也成了政府与金融业的共同目标。1930年代初,政府与金融业只见可在公债还本付息问题上相互做出妥协,上海金融业甚至可以直接影响政府的主要财经政策,金融业的私人产权制大体上得到政府的承认,金融市场的运行准则也基本上受到尊重。

然而,接下来内外情势发生的一系列重大变故,使得官商之间、政治与市场之间的大体平衡被打破。从“九·一八事变”、“一·二八”淞沪抗战、伪满洲国出笼、长城抗战、华北事变、一系列的国难临头,日本对华侵略扩张直接导致中国民族主义情绪高涨,这客观上有利于国民政府推行国家资本主义。另一方面,1930年代初世界性经济大萧条对于中国经济的影响,特别是1934年起美国白银政策引发中国金融紧缩和恐慌,私人金融业普遍面临严重的困难,除了接受来自政府方面的干预,金融业没有其他更好的选择。于是,国民政府在强化中央银行地位的同时,断然对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强制性地增加官股比例;以“救济”名义对“小三行”即中国通商、四明、中国实业银行进行接管。另外,1935年11月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政策,取消其他商业银行的发行权,废除银本位,通过政府银行独享发行权和集中各商业银行的发行准备金,做到了“白银国有”,更确切地说,是白银的“国民政府所有”。近代以来华资银行业的官商关系到了一个转折点,即国家金融资本的垄断地位的强化和民营金融资本的非主流化。


国民政府有奖公债

蒋立场(中国工商银行现代金融研究院专家):1927年至1937年间,内忧外患重重,自然灾害频发,政府财政经常入不敷出,捉襟见肘。为了筹措巨额的军政开支,国民政府继续沿袭晚清及北洋政府时期恃借债以度日的财政运作特征,通过各种途径或手段举借大量的内债。由于经济社会不稳定,民众购买力低下,在财政缓不济急的条件下,国民政府将举债的主要对象盯上了金融业,尤其是上海地区实力雄厚的银行机构。为了达到债券推销的目的,政府总是想方设法,竭尽所能,时或高利诱惑,时或武力挟持。根据有关方面的估计,到1931年底,上海各银行机构直接持有国民政府发行债券总额的60%以上。而上海各银行机构债券持有额的40%又集中于当时规模最大的两家银行即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之手。结果,上海银行业逐渐成为政府公债市场上的主要债权者,进而对国民政府财政运作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在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承债及投资政府内债,对于上海银行业而言,影响是复杂的。一方面,可以说是上海银行业的公开的政治投资,表明银行业已经将自身的经济利益及未来发展与国民政府的政治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荣损与共。另一方面,这一时期,中国内地农业凋敝,对外贸易严重入超,导致内地资金源源不断流向沿海大都市。结果,以上海为代表的沿海大都市资金愈积愈多,形成了奇特的过度膨胀现象。面对日趋增多的各种存款资金,在可靠有利的资金投放渠道相对狭窄的情况下,出于经营成本考虑,上海银行业通过各种方式承受了大量的政府债款。如此一来,既可以调剂巨额存款资金,减轻营运成本,按照政府相关法规,又可以政府债券充作货币发行及吸收储蓄的保证准备,并易于脱售变现,从而获取了比较丰厚的收益。但是,对于坚持商业化、市场化经营原则的上海银行业来说,基于其长远发展基础及利益等考虑,如此热衷于政府债券投资,构成对政府财政的过度依赖,而远离整个实体经济,必然会导致银行业与国民政府的财政乃至政局变动过于紧密地捆绑在一起,从而不利于银行业规避风险,实现稳健、持续发展。


位于香港路的上海银行公会大楼

围绕着政府债券的发行及承募等,上海银行业与国民政府当局之间时而互相利用,时而又出现当局强制性摊派勒索等现象,这些皆是历史事实。不过,出于对市场前景的敏感和担忧,未雨绸缪,一些规模较大的银行机构很早就认识到上海地区金融业及公债市场畸形发展和虚假繁荣与内地经济社会萧条之间构成反差所潜伏的风险。鉴于此,这些银行机构总是在承受政府内债,满足政府需求并获得相应投资回报的同时,尽可能地保持自身作为商业机构的市场独立性。在多数的内债案例中,围绕债款承借、债券认购、本息偿付以及押品调换等所进行的交涉活动中,这些银行机构经常会借助上海银行公会这一组织平台,在同业内部反复商讨、综合权衡政治、经济等方面利弊得失的基础上,集体与政府当局之间展开博弈、较量、力求在比较强势的政府面前,争取到于己最大化的利益。这种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博弈局面,在1935年中国、交通两家银行被改造之前,是比较普遍存在的。至于其详尽的内容或过程,则是丰富多变的,需要结合具体案例来具体分析。不过,令人遗憾的是,随着这一时期中国经济金融整体形势的不断恶化,由于业务经营的特殊性,上海银行业承借及投资政府内债的情况反而呈现逐渐加强之势,这也显示了银行业与政府财政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了,以至于有国民政府的“公债财政实际是银行财政”之说。

吴景平(中国金融史研究中心主任):抗日战争结束之后,国民政府通过接受日伪金融机构,整顿日伪统治时期开业的银钱业,进一步限制私营金融业在市场上的自主性。如所有商业行庄只见交换余额的划拨结算,由原来的金融业内部完成改为集中于中央银行办理;市场利率由金融业自行制定改为中央银行主导,最后收归于中央银行;战后国民政府实施中储券与法币200 : 1的兑换比例,一般商业行庄的资力受到了极大的打击,因为1942年日伪强制要求按照1 : 2的比例,以中储券收兑法币。两次兑换,原先法币资金等于贬值400倍。1948年8月19日,国民党政府又宣布以金圆券取代实行十多年的法币,金圆券1元折合法币300万元,同时在近三个月的时间里强制收兑私人持有的金银外币,商业行庄的金银外币也被要求兑换为金圆券,或被强制存入中央银行。同时商业行庄被强制要求增加资本额,而增加部分的50%必须存于中央银行,不得随意提用。随着金圆券的恶性膨胀和贬值,金融体系、金融制度和市场完全崩溃,上海金融业也面临全面破产,包括私营金融业者在内的广大民众对失信的政府彻底绝望。


国民政府中央银行

张徐乐(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政府对金融业本就负有监管职能,为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打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当金融危机来袭,政府更应积极救市。民国时期的政府却没能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往往不顾银行自身的发展,将其当作政府的取款机,或者干脆以“救助”为名,将其纳入政府银行体系。因而,金融业与政府的对抗也就在所难免。

1949年5月上海解放前夕,金融秩序极度败坏,货币市场也一片混沌,特别是当时的流通货币金圆券仅发行了九个月,价值竟缩小了500万倍。由于金圆券的飞速贬值,失去了人民的信任,因而市场上金、银、外币普遍计价行使,“市场通货硬币纸币不一而足,甚至废止之银角辅币,亦复错杂于市,金圆崩溃,已成燎原之势。”金融市场一片混乱,金银投机也达到了狂热的程度,也使得私营金融业正常的业务经营风险难测。私营金融业的发展也处于半个世纪的最低谷。经历了十多年通货膨胀的影响以及金圆券相关政策的实施,上海私营金融业的整体资力已大大缩水,据统计,1937年抗战前夕,上海76家私营行庄存款总额为法币4.7亿元,当时合黄金47万条;1949年2月底,上海219家行庄公司的存款总额为金圆券55.896亿元,尚合黄金3700余条;而上海解放之际整个私营金融业的存款总额已达金圆券30000亿元左右,却仅合黄金100余条。在金融失序的环境中,金融业正常的业务经营衰退,投机倾向严重,加上机构臃肿过剩等现象,使得上海私营金融业不能适应解放初期恢复经济、维持工商与社会运作的基本要求。

经验与启迪

《银行博物》:

民国这些金融界政商关系的事例是如何结尾的,我们又从中得到了什么样的经验教训呢?


张徐乐(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上海刚刚解放,新政府便决定同时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分别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整个上海金融业实施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首先颁布了《华东区管理私营银钱业暂行办法》,要求所有的行庄公司必须重新登记,增资验资,规范营业,对于不遵守法令、扰乱金融市场的行为则予以严惩。经过政府的积极整顿,经历了长期剧烈社会动荡和工商经济严重失序伤痛的私营金融业,对稳定的社会环境、合理的制度安排、正常运作的工商经济和繁荣的社会生活重新有了信心,对新政府寄予信 任和希望。

上海解放后,迅速恢复经济,安定民生,是当务之急。然而当时国家银行的力量有限,其业务经营还不能满足恢复生产、发展经济的需要;另一方面,各私营金融机构也正急谋新的发展路径,当时的私营金融业普遍认为经济恢复刚刚开始,市场物价时有波动,对生产事业的投资风险较大,一旦遇到银根紧缩,存款减少,放款不能及时收回,势必累及自身利益,因此不敢轻易放款。在此情况下,新政府积极引导,并发起组织两次统一的联合放款组织,即“上海市私营银钱信托业联合放款处”和“上海市公私营金融业联合放款处”,发挥业务合作的优势,克服各种困难,对私营工商业和其他经济与社会事业持续提供急需的信用服务。联合放款的形式,由于提高了资金营运效率而且风险分担,受到私营金融业的欢迎。两次联合放款的实践也为以后上海私营行庄进行多项业务的联合经营乃至实行联合管理,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应该说,在上海解放后最初的市场整顿和重建金融新秩序的过程中,新政府积极务实,努力为金融业的正常运作营造环境,也由此与私营金融业建立起相对良好的互动关系。


1949年5月2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管委正式接管中国银行

吴景平(中国金融史研究中心主任):近代上海金融业的变迁,所体现的当然不光是官商关系、政商关系。尤其商业银行作为企业,主要是处理与客户、同业的关系,处理与社会方方面面的关系。银行能够向客户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信用服务,向投资人即股东提供稳定的说得过去的汇报,就是尽到了银行的社会责任。然而,银行的准入和监管,就会涉及到“官”,就会产生官商关系、政商关系。问题是近代以来,特别是进入民国以来,政府在对待银行的问题上,其取向往往倒退到部分倡设银行的前清重臣的境界,即借开设银行解决财政需要,视银行为予取予求的外库。更有甚者,则是把银行业视作官股和国家资本的领地,实行全面统制,使得银行业的民营资本处境维艰。后世当权者抓住银行不放,当然不能算错,但大都忘记盛宣怀的如下名言:“银行者,商家之事,商不信,则力不合;力不合,则事不成。”商家,商海博弈者也,政府银行尤其应当讲求商业精神,包括诚信、公平、等价等,必须重信守诺;进而言之,只有理解和信守商业精神,才是银行业走向百年辉煌的不二法门。

说得更明确些,国家(中央政府)不是不可以对金融业搞统制,不是不可以发行不兑现的纸币。但是,政府实施金融统制的出发点应当是构建与维系公平、合理、有效的市场秩序,协调不同产权的经营实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不是与民争利、短期行为。进而言之,权利和义务是不能割裂的,在国家资本统制银行业包括发行不兑现纸币的同时,国家(中央政府)也就无法推卸维护币制和金融市场稳定的责任,政府的信用、合法性、权威性和有效运作,都成为币制和金融稳定的抵押品。抗战胜利之后国民政府一系列金融政策措施缺乏民意基础,而且政府统制演化成寡头独断,人治代替党治,却依然无法制止恶性通货膨胀,法币与金圆券的相继垮台,国家行局信用丧失殆尽,民营金融业任凭摆布,实际资本严重缩水,金融体系、金融制度和市场完全奔溃,这一切必然导致包括一般私营金融业者在内的广大民众对失信的当政者的彻底绝望。这或许是战后国民党在大陆统治迅速覆灭的原因之一,也为此后的当政者提供了不可忽视的历史借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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