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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会门票要有可操作的退改空间

演唱会门票不可退改已成为行业惯例,但这一惯例引发的投诉量激增,被认为涉嫌“霸王条款”。7月19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建议,演唱会门票要有可操作的退票或改签空间。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深圳市区两级消委会共收到消费投诉115604件。在深圳市消委会投诉平台“315消费通”投诉量排名前十的行业中,文体旅游服务行业的投诉量同比增幅较大,主要原因之一是演唱会票务投诉量大幅上涨。

今年上半年,随着演出市场复苏回暖,歌手的线下演唱会多了起来,但是有关演唱会门票不可退改的投诉也在激增。深圳一位消费者于今年5月8日购买了某歌手7月8日深圳演唱会门票,购票后因个人情况无法按时观看演出,遂向售票平台和主办方申请退票,遭到拒绝,理由是演唱会门票注明“门票一经售出,不可退改”。消费者认为,该条款涉嫌“霸王条款”。

深圳市消委会认为,稀缺性、时效性并非是演出行业独有的特性,在航空、铁路、旅游业都具有类似特性的行业,均有合理退改票方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售票平台或主办方只销售“不退不改”的门票,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

据了解,演出门票不可退改已成为行业惯例,一方面可以为主办方锁定经营收益,另一方面可以防止“黄牛”倒票。深圳市消委会提出,演唱会门票开售时间与演出时间存在较长时间差,难免出现因各种原因无法观演的情况。建议售票平台和主办方借鉴航空、铁路、旅游业等行业的退改票方案,推出可退改门票,并合理定价。通过完善实名制、阶梯式退改制度,充分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在防止“黄牛”倒票的同时,为演唱会的“真粉丝”创造正规的门票流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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